《國際農藥管理入門》是2005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申繼忠。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農藥管理入門
- 作者:申繼忠
- ISBN:750257574
- 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10-01
- 開本:大32開
- 定價:26.0
簡介,目錄,
簡介
"本書主要介紹了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國際組織、主要已開發國家以及部分開發中國家的農藥管理機構出台的農藥管理法規和農藥登記政策,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國際組織在國際農藥管理中所做的工作,並著重介紹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和英國等已開發國家的農藥管理模式以及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在農藥管理和農藥登記方面的國際協調工作,還針對我國農藥的主要出口市場介紹了南美洲、非洲、亞洲等國家的農藥管理和農藥登記要求。此外,本書還嘗試性地介紹了英國和加拿大農藥助劑管理,以期引起同行對農藥助劑管理的關注。最後本書還對農藥出口經常用到的農藥安全性信息單作了簡單介紹。 由於農藥管理工作複雜而多變,與各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又息息相關,所以無論我們如何努力也只能是介紹其冰山一角。但是,本書主要以實用為原則,重點介紹與我國農藥開拓國際市場有關的內容,不以介紹農藥管理法規本身為重點。 本書適合於農藥出口企業的出口銷售人員、農藥出口登記人員和農藥管理有關的人員,以及對此感興趣的有關大專院校的師生參考。
目錄
第一章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與農藥管理1
第一節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簡介1
一、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的成立、職能和成員1
二、FAO的法定機構2
三、植物生產及保護司4
第二節FAO農藥管理活動簡介7
一、FAO農藥管理的目的和主要管理活動7
二、FAO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各種援助項目8
三、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的一些特殊領域8
四、減少農藥使用9
五、廢棄農藥的處理10
六、FAO制定的與農藥管理有關的指導檔案10
第三節FAO對國際農藥登記協調的貢獻11
第四節《國際農藥供銷和使用行為準則》(2003年修訂版)簡介13
一、《國際農藥供銷和使用行為準則》的確立13
二、《準則》的宗旨15
三、《準則》的內容16
第五節《鹿特丹公約》(PIC)簡介17
一、《鹿特丹公約》的背景17
二、《鹿特丹公約》的基本內容21
第六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介23
一、《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主要內容23
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談判背景23
三、《斯德哥爾摩公約》談判過程25
四、中國參加《斯德哥爾摩公約》談判的一些活動27
第二章世界衛生組織(WH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與
農藥管理29
第一節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農藥管理29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農藥管理目的29
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農藥管理活動29
三、公共衛生用藥開發全球協助組織(GCDPP)31
第二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農藥管理活動34
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簡介34
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農藥管理活動34
第三章歐盟的農藥管理和農藥登記協調39
第一節歐盟(歐共體)簡介39
一、什麼是歐盟39
二、歐盟的主要組織機構40
第二節歐盟(歐共體)農藥登記法規及其現狀42
一、歐盟理事會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414/EEC)42
二、執行措施45
第三節歐盟農藥有效成分評審工作進展54
一、第一階段的評審54
二、第二階段的評審56
三、第三階段評審59
四、第四階段評審62
五、歐盟農藥產品的撤銷63
第四節歐盟農藥登記評審程式63
一、對現有有效成分的評價程式63
二、對新有效成分的評價程式67
第四章英國的農藥管理69
第一節英國的農藥管理機構69
一、英國的農藥諮詢委員會69
二、其他參與農藥管理的組織70
第二節英國的農藥管理法規71
第三節英國的農藥登記要求72
一、農藥登記類別72
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72
三、英國農藥登記後管理的報告制度73
第五章德國的農藥管理75
第一節德國農藥生產概況75
第二節德國的農藥管理法75
一、植物保護法76
二、 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77
三、德國的農藥管理部門77
第三節 德國的農藥登記要求80
一、理化性質80
二、藥效80
三、毒理試驗數據81
四、測定農產品或飼料中該農藥及其代謝物的分析方法81
五、農藥在環境中的行為和影響,即在土壤、水和空氣中的歸宿81
六、對生態環境中其他生物的影響81
七、對農藥產品標籤的要求81
第四節德國對農藥生產的管理(對企業的要求和企業的自律)82
一、對植保機械(以下簡稱藥械)的要求88
二、對使用人員和銷售人員的要求(植物保護專業證書)88
三、農藥的銷售(包括分銷)管理90
第六章美國的農藥管理92
第一節美國農藥管理法規92
一、美國農藥管理立法歷史92
二、對《聯邦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法》的修訂93
三、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法規97
第二節美國對農藥生產的管理97
第三節美國農藥經營管理101
第四節美國農藥使用管理101
第五節美國的農藥登記管理103
一、農藥登記的含義103
二、有條件的登記(conditional registration)104
三、低風險農藥的登記104
四、試驗使用許可(EUP)登記105
五、特殊情況下的登記105
六、重新登記105
七、登記豁免106
第六節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109
第七節美國相同農藥產品登記的資料補償109
一、是進行補償還是撤銷登記110
二、資料補償的指導原則111
三、相同產品登記申請者的資料補償112
四、仲裁程式117
五、仲裁事項(典型的要求)118
第七章加拿大的農藥管理121
第一節加拿大的農藥管理機構(PMRA)和管理法規121
一、聯邦的責任121
二、各省的責任122
三、市政的責任122
四、加拿大的農藥立法歷程122
第二節農藥登記評審步驟124
一、第一步:初篩(screening)124
二、第二步:評審(review)124
三、第三步:形成決議(decisions)126
第八章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及農藥登記協調128
第一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歷史128
第二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農藥登記協調129
一、NAFTA農藥技術工作組(TWG)129
二、NAFTA TWG的運作132
第三節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農藥管理機構的農藥登記聯合
評審現狀和今後的任務134
第四節NAFTA化學農藥登記聯合評審程式135
一、簡介135
二、評審過程136
第九章澳大利亞的農藥管理140
第一節澳大利亞的農藥管理機構140
第二節主要管理法規142
第三節農藥登記程式和登記資料要求142
一、登記資料預審階段142
二、正式評估階段143
三、標籤審核階段144
四、申請方的責任及處罰145
五、登記資料要求145
第四節對農藥生產、銷售的管理151
一、對農藥生產的管理151
二、對農藥銷售的管理153
第五節化學品重審和資料保護154
一、化學品重審154
二、關於資料保護的新規則155
第十章阿根廷的農藥管理157
第一節阿根廷的農業和農藥市場情況157
第二節阿根廷的農藥管理機構和農藥登記157
一、農藥管理機構157
二、農藥登記157
第三節農藥安全評價和殘留管理164
第十一章巴西的農藥管理165
第一節巴西的農業和農藥市場概況165
第二節巴西的農藥立法和農藥管理機構165
一、農藥立法165
二、農藥管理機構166
第三節農藥登記167
一、登記程式、時間及費用168
二、登記資料要求168
三、農藥登記資料的評審170
第四節農藥監督檢查171
第五節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管理172
第十二章南非的農藥管理173
第一節南非的農藥管理法規173
第二節農藥登記要求173
一、包含新的有效成分的農藥登記174
二、與已登記產品具有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農藥登記174
三、與已登記產品的有效成分來源相同但劑型不同的農藥登記175
四、包含與已登記產品的有效成分來源不同的普通有效成分的農藥
登記175
五、補充登記176
六、登記的更新177
七、小噸位農藥的登記178
八、不需提供藥效試驗數據的一般化合物178
九、快速登記申請渠道179
十、相同產品的登記179
第十三章印度、泰國、日本的農藥管理184
第一節印度的農藥管理184
一、管理法規184
二、農藥管理機構185
三、農藥登記186
四、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政策或措施187
第二節泰國的農藥管理190
一、農藥立法190
二、農藥登記和登記後管理191
三、民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對農藥管理的影響193
四、未來的政策趨勢194
第三節日本的農藥管理199
一、農藥管理法規199
二、農藥檢查所及其工作範圍199
三、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資料保密201
四、農藥進出口管理202
第十四章農藥製劑中助劑的管理203
第一節美國對農藥助劑(惰性組分)的管理203
一、“惰性組分”的定義203
二、為什麼產品標籤上不標明惰性組分的化學本質203
三、惰性組分可能有毒204
四、農藥惰性組分的使用量205
第二節英國對農藥助劑的管理206
一、管理方法206
二、登記資料要求208
第三節加拿大農藥助劑產品登記資料要求210
一、對助劑實行登記制度210
二、標籤要求211
三、登記資料要求211
第十五章農藥產品安全性信息單215
第一節MSDS的發展歷程215
第二節MSDS的標準格式219
第十六章農藥出口登記233
第一節農藥出口登記的步驟233
一、設法獲得在出口目的國申請農藥登記的直接或間接資格233
二、尋求合理的出口登記途徑233
三、準備農藥登記所需資料(研究報告)和材料234
第二節農藥登記資料要求234
一、資料要求性質234
二、資料要求範圍235
第三節我國農藥出口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37
一、目 前企業的登記資料狀況237
二、如何準備登記所需資料237
附表本書使用的縮寫詞241
參考文獻242
第一節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簡介1
一、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的成立、職能和成員1
二、FAO的法定機構2
三、植物生產及保護司4
第二節FAO農藥管理活動簡介7
一、FAO農藥管理的目的和主要管理活動7
二、FAO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各種援助項目8
三、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的一些特殊領域8
四、減少農藥使用9
五、廢棄農藥的處理10
六、FAO制定的與農藥管理有關的指導檔案10
第三節FAO對國際農藥登記協調的貢獻11
第四節《國際農藥供銷和使用行為準則》(2003年修訂版)簡介13
一、《國際農藥供銷和使用行為準則》的確立13
二、《準則》的宗旨15
三、《準則》的內容16
第五節《鹿特丹公約》(PIC)簡介17
一、《鹿特丹公約》的背景17
二、《鹿特丹公約》的基本內容21
第六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介23
一、《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主要內容23
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談判背景23
三、《斯德哥爾摩公約》談判過程25
四、中國參加《斯德哥爾摩公約》談判的一些活動27
第二章世界衛生組織(WH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與
農藥管理29
第一節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農藥管理29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農藥管理目的29
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農藥管理活動29
三、公共衛生用藥開發全球協助組織(GCDPP)31
第二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農藥管理活動34
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簡介34
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農藥管理活動34
第三章歐盟的農藥管理和農藥登記協調39
第一節歐盟(歐共體)簡介39
一、什麼是歐盟39
二、歐盟的主要組織機構40
第二節歐盟(歐共體)農藥登記法規及其現狀42
一、歐盟理事會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414/EEC)42
二、執行措施45
第三節歐盟農藥有效成分評審工作進展54
一、第一階段的評審54
二、第二階段的評審56
三、第三階段評審59
四、第四階段評審62
五、歐盟農藥產品的撤銷63
第四節歐盟農藥登記評審程式63
一、對現有有效成分的評價程式63
二、對新有效成分的評價程式67
第四章英國的農藥管理69
第一節英國的農藥管理機構69
一、英國的農藥諮詢委員會69
二、其他參與農藥管理的組織70
第二節英國的農藥管理法規71
第三節英國的農藥登記要求72
一、農藥登記類別72
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72
三、英國農藥登記後管理的報告制度73
第五章德國的農藥管理75
第一節德國農藥生產概況75
第二節德國的農藥管理法75
一、植物保護法76
二、 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77
三、德國的農藥管理部門77
第三節 德國的農藥登記要求80
一、理化性質80
二、藥效80
三、毒理試驗數據81
四、測定農產品或飼料中該農藥及其代謝物的分析方法81
五、農藥在環境中的行為和影響,即在土壤、水和空氣中的歸宿81
六、對生態環境中其他生物的影響81
七、對農藥產品標籤的要求81
第四節德國對農藥生產的管理(對企業的要求和企業的自律)82
一、對植保機械(以下簡稱藥械)的要求88
二、對使用人員和銷售人員的要求(植物保護專業證書)88
三、農藥的銷售(包括分銷)管理90
第六章美國的農藥管理92
第一節美國農藥管理法規92
一、美國農藥管理立法歷史92
二、對《聯邦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法》的修訂93
三、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法規97
第二節美國對農藥生產的管理97
第三節美國農藥經營管理101
第四節美國農藥使用管理101
第五節美國的農藥登記管理103
一、農藥登記的含義103
二、有條件的登記(conditional registration)104
三、低風險農藥的登記104
四、試驗使用許可(EUP)登記105
五、特殊情況下的登記105
六、重新登記105
七、登記豁免106
第六節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109
第七節美國相同農藥產品登記的資料補償109
一、是進行補償還是撤銷登記110
二、資料補償的指導原則111
三、相同產品登記申請者的資料補償112
四、仲裁程式117
五、仲裁事項(典型的要求)118
第七章加拿大的農藥管理121
第一節加拿大的農藥管理機構(PMRA)和管理法規121
一、聯邦的責任121
二、各省的責任122
三、市政的責任122
四、加拿大的農藥立法歷程122
第二節農藥登記評審步驟124
一、第一步:初篩(screening)124
二、第二步:評審(review)124
三、第三步:形成決議(decisions)126
第八章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及農藥登記協調128
第一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歷史128
第二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農藥登記協調129
一、NAFTA農藥技術工作組(TWG)129
二、NAFTA TWG的運作132
第三節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農藥管理機構的農藥登記聯合
評審現狀和今後的任務134
第四節NAFTA化學農藥登記聯合評審程式135
一、簡介135
二、評審過程136
第九章澳大利亞的農藥管理140
第一節澳大利亞的農藥管理機構140
第二節主要管理法規142
第三節農藥登記程式和登記資料要求142
一、登記資料預審階段142
二、正式評估階段143
三、標籤審核階段144
四、申請方的責任及處罰145
五、登記資料要求145
第四節對農藥生產、銷售的管理151
一、對農藥生產的管理151
二、對農藥銷售的管理153
第五節化學品重審和資料保護154
一、化學品重審154
二、關於資料保護的新規則155
第十章阿根廷的農藥管理157
第一節阿根廷的農業和農藥市場情況157
第二節阿根廷的農藥管理機構和農藥登記157
一、農藥管理機構157
二、農藥登記157
第三節農藥安全評價和殘留管理164
第十一章巴西的農藥管理165
第一節巴西的農業和農藥市場概況165
第二節巴西的農藥立法和農藥管理機構165
一、農藥立法165
二、農藥管理機構166
第三節農藥登記167
一、登記程式、時間及費用168
二、登記資料要求168
三、農藥登記資料的評審170
第四節農藥監督檢查171
第五節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管理172
第十二章南非的農藥管理173
第一節南非的農藥管理法規173
第二節農藥登記要求173
一、包含新的有效成分的農藥登記174
二、與已登記產品具有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農藥登記174
三、與已登記產品的有效成分來源相同但劑型不同的農藥登記175
四、包含與已登記產品的有效成分來源不同的普通有效成分的農藥
登記175
五、補充登記176
六、登記的更新177
七、小噸位農藥的登記178
八、不需提供藥效試驗數據的一般化合物178
九、快速登記申請渠道179
十、相同產品的登記179
第十三章印度、泰國、日本的農藥管理184
第一節印度的農藥管理184
一、管理法規184
二、農藥管理機構185
三、農藥登記186
四、與農藥管理有關的其他政策或措施187
第二節泰國的農藥管理190
一、農藥立法190
二、農藥登記和登記後管理191
三、民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對農藥管理的影響193
四、未來的政策趨勢194
第三節日本的農藥管理199
一、農藥管理法規199
二、農藥檢查所及其工作範圍199
三、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資料保密201
四、農藥進出口管理202
第十四章農藥製劑中助劑的管理203
第一節美國對農藥助劑(惰性組分)的管理203
一、“惰性組分”的定義203
二、為什麼產品標籤上不標明惰性組分的化學本質203
三、惰性組分可能有毒204
四、農藥惰性組分的使用量205
第二節英國對農藥助劑的管理206
一、管理方法206
二、登記資料要求208
第三節加拿大農藥助劑產品登記資料要求210
一、對助劑實行登記制度210
二、標籤要求211
三、登記資料要求211
第十五章農藥產品安全性信息單215
第一節MSDS的發展歷程215
第二節MSDS的標準格式219
第十六章農藥出口登記233
第一節農藥出口登記的步驟233
一、設法獲得在出口目的國申請農藥登記的直接或間接資格233
二、尋求合理的出口登記途徑233
三、準備農藥登記所需資料(研究報告)和材料234
第二節農藥登記資料要求234
一、資料要求性質234
二、資料要求範圍235
第三節我國農藥出口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37
一、目 前企業的登記資料狀況237
二、如何準備登記所需資料237
附表本書使用的縮寫詞241
參考文獻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