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軟法

國際軟法軟法國際法上的延伸和發展,甚至軟法這一概念事實上是最先出現在國際法領域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軟法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soft Law
國際軟法的作用
第一,國際軟法為某些事實上已經存在的國際習慣或國際法規範起到證明的效力。在現實情況中,許多的國際軟法的到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贊同,反映了國際社會普遍一致的國家實踐和法律確信,因此,這些國際軟法可以作為國際習慣或者國際法規範得以存在的證據,甚至還可以在實踐中演變成習慣國際法。
第二,國際軟法還經常在實踐中被國際司法機構援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對國際法的補充與輔助的作用。我們知道,國際社會在不斷前進與發展,而國際法相對於現實的變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同時也存在滯後性,在一定程度上無法適應國際社會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如果頻繁地修改國際法勢必會對法律的效力和權威造成重大影響,而國際軟法具有相對的靈活性,能根據國際社會環境的變化作出相應的調整與修正。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援引一些國際軟法作為對現有國際法體系的補充,以防止國際法規則過失導致的不合理不公正現象。
第三,國際軟法主要對某些國際爭端起了協調與妥協的作用,從而緩和了該地區的緊張局勢,為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創造了條件。在現代國際關係中,國家利益的謀取仍然是國家對外關係的主要目標。因此,在某些區域性問題上,區域內各國經常會因為爭奪該地區的國家利益產生摩擦,甚至衝突。最為典型的當屬中東地區,該地區因為爭奪石油、水源、領土等資源抑或因為宗教信仰而成為國際關係中最不穩定的地區之一。在這些國際關係緊張的地區,有強制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往往無法發揮作用,甚至適得其反,惡化該地區的局勢。因此,以國際協調和地區間妥協形成的國際軟法反而更能在真正意義上推動該地區的和平進程。
第四,國際軟法在某些國際性問題上提高了全球性共識,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如為了解決全球環境、人權等領域的各種國際問題,許多國際組織或者多邊外交會議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宣言、指南、協定在內的各種國際軟法。這些國際軟法在有效地規範國際組織、國家或者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方面的國際行為之外,還使某些領域的國際問題在國際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以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為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以及墨西哥坎昆會議等一系列行動都在這一國際軟法的協定性框架下開展的。通過國際軟法來協調解決國際問題正逐漸成為這個時代最鮮明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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