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適應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及變化,遵循讀者至上的原則,本著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筆者再次對拙著第三版予以修訂,以更好地滿足廣大讀者和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從業人員的實際需求。
與第三版相比較,此次修訂的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目 錄
第一篇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概論
第一章國際貿易慣例概述(3)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歷史沿革(3)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內涵(4)
三、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與特點(6)
四、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8)
五、國際貿易慣例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的關係(8)
六、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法的關係(11)
第二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及中國法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15)
一、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的爭議(15)
二、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購買契約替代貨物(17)
三、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法律適用、訴訟時效、質量瑕疵擔保及
風險轉移糾紛處理(21)
四、保證期屆滿後買方是否還有索賠權(25)
五、買方如何行使解除貨物買賣契約的權利(26)
六、國際貿易中的預期違約糾紛(30)
七、索賠期限已過,買方能否因質量不符而索賠(35)
八、當事人的習慣做法不能對抗契約的明示規定(37)
九、買方與賣方的代理人訂立訂購確認單的爭議(38)
十、國際貨物買賣契約能否同時適用公約和中國法律(43)
第二篇國際貿易術語慣例與規則
第三章國際貿易術語慣例概述(51)
一、國際貿易術語產生的原因及其作用(51)
二、國際貿易術語的發展變化(52)
三、其他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53)
第四章Incoterms2010(55)
一、Incoterms2010概述(55)
二、Incoterms2010貿易術語套用策略(56)
第五章Incoterms2010與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關係(59)
一、Incoterms2010對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產生影響的方式(59)
二、Incoterms2010對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作用及局限性(60)
三、Incoterms2010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的關係(61)
第六章常用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73)
一、EXW術語下風險的提前轉移及出口商運輸控制權的喪失(73)
二、FCA術語下賣方的交貨義務(74)
三、CFR術語下賣方指示承運人無單放貨給第三人的責任(75)
四、CFR術語下賣方不承擔到貨義務但須及時傳送裝運通知(76)
五、CPT術語下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及買方通知義務(78)
六、CIF術語下託運人的貨物索賠訴權(79)
七、CIF術語下的卸貨費及滯期費的處理(82)
八、CIF術語下運費支付記載矛盾的處理(87)
九、DDU術語下買賣契約形式的爭議(90)
第三篇國際貿易運輸慣例與規則
第七章提單及付運單據(97)
一、提單概述(98)
二、提單的定義(99)
三、提單的性質與作用(100)
四、提單的種類及其使用(107)
五、大副收據、場站收據和提貨單(110)
六、提單的內容(112)
七、提單的簽發、原始取得和背書及轉讓(114)
八、《鹿特丹規則》下的控制權及單據轉讓(117)
九、提單的更正與補發(118)
十、提單的繳回(119)
十一、提單套單業務程式及其風險(119)
十二、與提單相關的爭議案例評析(122)
第八章“貨物收據”(FCR)的認定及其運用策略(141)
一、FCR的界定及內容(141)
二、FCR簽發人為貨運代理或(無船)承運人(142)
三、FCR的性質及其功能(143)
四、FCR簽發人與出口商的關係及其責任認定(148)
五、信用證付款方式下的FCR操作規範(153)
六、出口商運用FCR的策略(156)
第九章承運人的責任與義務(159)
一、承運人的責任基礎(159)
二、船舶的適航義務(161)
三、管理貨物義務(162)
四、不得繞航義務(163)
五、不得遲延交付義務(164)
第十章承運人的免責事項(165)
一、駕駛或管船過失(165)
二、火災(166)
三、海難及類似的免責事項(166)
四、託運人、貨主或代理人的行為和過失(167)
五、貨物的固有瑕疵和潛在缺陷(168)
六、貨物包裝不足(168)
七、船舶的潛在缺陷(168)
八、總括免責事項(169)
第十一章貨方的權利與義務(171)
一、貨方的界定及其內涵(171)
二、託運人的權利(172)
三、《海牙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72)
四、《漢堡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74)
五、《鹿特丹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75)
第十二章國際貨物運輸中的保函、無單放貨、THC及STC條款(179)
一、保函(LetterofIndemnity)(179)
二、無單放貨的相關問題(182)
三、記名提單下的無單放貨問題(191)
四、“電放”貨物的風險及海運單的套用(196)
五、THC相關問題的爭議(212)
六、貨櫃運輸STC條款下貿易商的因應策略(214)
第十三章FOB貿易契約與運輸契約關係的相關問題(225)
一、FOB條件下賣方的託運人地位及特徵(225)
二、FOB條件下交貨託運人的權利與義務(230)
三、FOB條件下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關係的特點(231)
四、FOB條件下貿易契約交貨人與運輸契約交貨託運人的聯繫與區別(232)
五、FOB條件下兩種託運人的身份識別及責任(233)
六、FOB條件下“實際託運人”身份的認定(236)
七、FOB條件下賣方的“託運人”索賠權(239)
八、FOB條件下中國國內貨運代理應向誰交付提單(244)
九、FOB條件下裝貨港的滯期費爭議(246)
十、FOB條件下,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對無單放貨承擔連帶責任(249)
十一、FOB條件下貨運代理契約委託人爭議(251)
十二、FOB條件下中國貨運代理是否承擔欺詐責任(253)
十三、FOB條件下“借單代簽”的中國貨運代理的責任(257)
第四篇國際貿易保險慣例與規則
第十四章保險原則與慣例(265)
一、可保利益原則(265)
二、最大誠信原則(266)
三、補償原則(267)
四、代位追償原則(267)
五、重複保險分攤原則(268)
六、近因原則(268)
第十五章中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分析(269)
一、海運貨物保險基本險(269)
二、海運貨物保險附加險(271)
三、海運貨物專門保險(272)
第十六章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分析(273)
一、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簡介(273)
二、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2009)的新發展與變化(273)
三、ICC2009(A)、ICC2009(B)和ICC2009(C)的承保風險(284)
四、ICC2009(A)、ICC2009(B)和ICC2009(C)的除外責任(284)
五、協會海運貨物戰爭險、罷工險條款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285)
六、ICC2009(A)、ICC2009(B)和ICC2009(C)的其他內容(285)
第十七章海上保險單據(287)
一、海上保險單據的分類(287)
二、保險單的批改和轉讓(288)
第十八章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291)
一、保險單及可保利益的轉讓在貿易中的套用(291)
二、國際貨物運輸中的“保險利益條款”(297)
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可保利益爭議(301)
四、FOB條件下提單轉讓後的保險責任(304)
五、FOB條件下買賣契約的貿易術語須與保險契約銜接(305)
六、被保險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及保證條款爭議(307)
七、出口信用保險爭議(309)
八、CIF條件下的保險責任(312)
九、變更CIF條件後的保險責任(314)
十、“倉至倉”條款爭議(317)
十一、英國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爭議(320)
十二、進口預約保險契約爭議(323)
十三、承運人無單放貨導致“提貨不著”是否屬於保險契約承保的風險(326)
十四、多式聯運與保險人責任的關係(331)
十五、貨櫃貨物運輸與保險契約、保險責任期間及可保利益的關係(333)
第五篇國際貿易結算慣例與規則
第十九章國際貿易結算工具:票據及慣例(339)
一、國際貿易結算概述(339)
二、票據概述(340)
三、票據的特性(340)
四、票據的分類(340)
五、票據法的分歧與慣例(341)
六、匯票概述(342)
七、本票(342)
八、支票(343)
第二十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匯付及慣例(345)
一、匯付的種類(345)
二、匯款的償付與退匯(345)
三、匯付當事人的責任(347)
第二十一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托收及慣例(349)
一、托收的種類(349)
二、跟單托收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349)
三、托收下的融資(349)
四、托收方式的運用策略(351)
五、《托收統一規則》(URC522)述評(352)
第二十二章商業信用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357)
一、匯票使用第三國貨幣結匯速度慢(357)
二、即期信用證中的電索條款(358)
三、結匯條款不明確可能產生風險(358)
四、承兌交單(D/A)對出口商的風險最大(360)
五、信託收據對出口商的風險(361)
六、“信託收據”在中國的爭議(362)
七、代收行不當放單應承擔責任(369)
八、國外代收行違反國際慣例應承擔相應的責任(370)
九、托收行因錯誤指示的責任(375)
第二十三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及慣例(377)
一、信用證國際慣例的產生與發展(377)
二、信用證慣例的性質(378)
三、信用證的分類(379)
四、非銀行開立的信用證(379)
五、信用證的不足之處(380)
六、信用證的特點及其作用(381)
七、跟單信用證的種類及其使用(383)
八、跟單信用證各當事人、關係人的權利與義務(402)
九、貿易契約對信用證獨立性的影響(409)
十、跟單信用證項下的提示及審單(412)
十一、UCP600下銀行處理瑕疵單據的準則及操作規範(421)
十二、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間的償付(428)
十三、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欺詐例外(429)
第二十四章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745)及慣例(433)
一、開證前問題(433)
二、縮略語、拼寫或列印錯誤及數學計算(435)
三、證書、證明、申明及聲明(437)
四、副本運輸單據及郵政收據等(437)
五、單據的出具人及其更正與證實(438)
六、日期與時間的具體含義(440)
七、與運輸有關的其他單據及UCP600未定義的用語(441)
八、單據語言及多頁單據的處理(443)
九、信用證的非單據條件(444)
十、正本單據和副本單據(445)
十一、發運嘜頭(運輸標誌)(447)
十二、單據名稱、聯合單據及單據簽字(448)
十三、匯票的審核標準(449)
十四、發票的審核標準(449)
十五、提單的審核標準(450)
十六、海運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的審核標準(450)
十七、保險單據的審核(450)
十八、原產地證明的審核標準(451)
十九、其他單據的審核標準(451)
第二十五章備用信用證及慣例(453)
一、備用信用證的歷史沿革(453)
二、備用信用證的種類(454)
三、備用信用證的特點(454)
四、備用信用證的套用(454)
五、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456)
六、備用信用證的國際慣例:ISP98(457)
第二十六章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459)
一、信用證金額與貨物品質和買賣契約價格的關係(459)
二、信用證條款和契約條款不一致的爭議(461)
三、信用證的最終修改權在於受益人(463)
四、開證行單方面修改信用證無效(464)
五、銀行拒付信用證款項並不等於進口商也可拒收貨物(466)
六、常見的信用證“軟條款”種類及規避措施(466)
七、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運用(470)
八、申請人應承擔開證指示不明確的責任(473)
九、信用證議付條款不明確的責任歸屬(475)
十、信用證項下單據語言的使用規則(477)
十一、可轉讓信用證中第二受益人的風險及防範(480)
十二、DOCDEX案例解析(487)
十三、開證行與申請人無理拒付爭議(493)
十四、信用證項下的押匯糾紛(494)
十五、非單據化條件的基本特徵及國際規範(497)
十六、開證行不當拒付單據及其後果(500)
十七、航空運輸單據中沒有“已裝運”批註而引發的爭議(504)
十八、信用證下的單據被拒後如何追討貨款(506)
十九、代理人擅自接受不符點單據的教訓(508)
二十、銀行應如何擴展其保兌責任(510)
二十一、信用證下相關費用承擔的爭議(511)
二十二、法院止付令與開證行拒付保兌行的關係(514)
二十三、保兌行未按交單人的指示行事喪失拒絕議付的權利(516)
二十四、多式聯運單據中“裝運日期”引發的爭議(518)
二十五、欺詐導致已承兌信用證無效(519)
二十六、受益人直接交單給開證行的風險(521)
第二十七章國際貿易中的獨立保函及慣例(523)
一、獨立保函的含義及其特性(524)
二、國際貿易中獨立保函的種類(525)
三、獨立保函的特點(525)
四、獨立保函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525)
五、獨立保函的主要條款內容(526)
六、直接獨立保函相關人的權利和義務(527)
七、間接獨立保函相關人的權利和義務(527)
八、相關案例評析(528)
參考文獻(540)
一、中文部分(540)
二、英文部分(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