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目前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隨著國際貿易和國際航運的發展而蓬勃發展,國際貨運代理市場和無船承運市場已經初步形成。但是,隨著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在全球範圍內的發展情況,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在我國的發展也經歷了幾個階段。國際貨運代理從單一的報關行轉變為可以提供多種服務的行業。貨運代理業務具有的這種“變色龍”般多變特性,不僅使貨運代理從業人員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責任,就是司法實踐人員對於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從而不能很好地處理客戶與國際貨運代理人以及國際貨運代理人與無船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之間的關係,對於其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認識不清。本書在借鑑其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展開以下內容:第一,對國際貨運代理的詞意進行辨析,提出廣義貨運代理和狹義貨運
代理的觀點,並研究貨運代理人與航運中間人、船舶代理人、報關代理人、無船承運人、獨立經營人之間的區別和聯繫。第二,運用民法、法理及契約法等基本理論,對於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進行剖析,提出“代理人”型和“承運人”型貨運代理人的觀點。第三,本書借鑑我國及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研究了不同類型之下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結合國際立法的最新變化,對於聯合國UNCITRAL運輸法草案中有關規定可能影響貨運代理人權利、義務等問題進行分析。第四,本書結合國際上常用的標準交易條件的主要內容,分析其主要條款的契約效力並提出完善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標準交易條件的建議。第五,針對國際貨運代理人在從事不同業務中遭受的風險,本書在借鑑國際上一些著名保險公司關於貨運代理責任保險條款內容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目前有關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現狀,提出建立我國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建議,並對無船承運人責任風險擔保問題,建議採用更為靈活的方式。第六,本書在比較研究其他國家對於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及無船承運業務法律監管的不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分析了目前我國有關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及無船承運業務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我國貨運代理業務和無船承運業務法律監管體制的思路和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郭萍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海商法系支部書記兼副主任。現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商法協會理事兼海事法律委員會委員。主編或參與撰寫了《租船實務與法律》、《航運業務與海商法》、《海商法專題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建議稿條文、參考立法例、說明》、《國際海事立法趨勢及對策研究》、《海商法大辭典》、《貨運代理》等十餘部著作。在《當代法學》、《中國海商法年刊》、《海商法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六十餘篇。參加並主持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交通部、法務部、教育部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二十餘項。
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國際貨運代理業的歷史發展及現狀
第一節 國際貨運代理業在國際上的發展情況
第二節 國際貨運代理業在中國的歷史發展情況
第三節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的現狀與特點
第四節中國國際貨運代理業存在的問題
第五節 國際貨運代理的行業組織
第二章 國際貨運代理的內涵
第一節 國際貨運代理的詞意辨析
第二節 其他國家及地區關於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和內涵的界定
第三節 中國有關貨運代理的法律規定
第三章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相關概念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第一節 航運中間人的內涵與範圍
第二節 採用不同術語帶來的困惑
第三節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船舶代理人之間的關係
第四節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報關代理人的關係
第五節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無船承運人的關係
第六節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獨立經營人之間的關係
第四章 國際貨運代理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 有關國際貨運代理人法律性質的幾種學說
第二節 不同類型貨運代理法律地位辨析
第三節 區分不同類型國際貨運代理人應考慮的因素
第五章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一節 貨運代理標準交易條件——處理貨運代理與客戶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 不同類型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三節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留置權
第四節 國際立法活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權利、義務的影響
第六章 國際貨運代理人與有關貨運單證
第一節 FIATA貨運單證
第二節 貨運代理提單與無船承運人提單
第三節 國際多式聯運單證
第七章 國際貨運代理與保險問題
第一節 國際貨運代理與貨物保險
第二節 國際貨運代理與責任保險
第三節 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方式及途徑
第四節 常見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條款的承保範圍及除外責任
第五節 中國有關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現狀
……
第八章 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法律監管
第九章 完善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法律制度的思路及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