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1) 初次檢驗;
(2) 年度檢驗;
(3) 換證檢驗。 ·
初次檢驗
初次檢驗應包括:
(1) 圖紙的審查;
(2) 確認穩性計算書和裝載手冊;
(3) 在建造期間和安裝之後的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並應符合審查批准的圖紙要求:
① 核查船舶在其強度方面已按認可的圖紙進行建造;
② 確認已經按規定勘劃了甲板線和載重線標誌;
③ 檢查上層建築端部艙壁及設定於其上的開口;
④ 檢查在乾舷甲板和上層建築甲板上的貨艙口、其他艙口及其他開口的風雨密關閉裝置,並
作沖水試驗;
⑤ 檢查通風筒和空氣管,包括其圍板和關閉裝置;
⑥ 檢查乾舷甲板下的任何舷側開口上的關閉裝置的水密完整性;
⑦ 檢查排水孔、吸入口和排出口;
⑧ 檢查舷窗和風暴蓋;
⑨ 檢查舷牆,包括排水舷口的設施;
⑩ 檢查為保護船員生活和工作而設的欄桿、梯道、通道和其他設施;
○11 適用時,檢查被允許以減少於舷航行的船舶的特殊要求;
○12 適用時,檢查用於裝載木材甲板貨的屬具和設施。
(4) 核查裝載及壓載資料是否已提供給船長。
初次檢驗合格後,應簽發船舶載重線證書。
年度檢驗
年度檢驗應包括:
(1) 核查甲板線和載重線的位置;
(2) 核查船體和上層建築未發生將影響確定載重線位置的計算的任何改變;
(3) 檢查上層建築端部艙壁及其上的開口;
(4) 檢查在乾舷甲板和上層建築甲板上的貨艙口、艙口圍板、其他艙口及其他開口的風雨密關閉
裝置,必要時,作沖水試驗;
(5) 檢查通風筒和空氣管,包括其圍板和關閉裝置;
(6) 檢查乾舷甲板下的任何舷側開口的關閉裝置的水密完整性;
(7) 檢查排水孔、吸入口和排出口;
(8) 檢查舷窗和風暴蓋;
(9) 檢查舷牆,包括排水舷口的設施;
(10) 檢查為保護船員生活和工作而設的欄桿、梯道、通道和其他設施;
(11) 適用時,檢查被允許以減少乾舷航行的船舶的特殊要求;
(12) 適用時,檢查用於裝載木材甲板貨的屬具和設施。
檢查有關證書的有效性,核查已備有所需檔案。
年度檢驗合格後,應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籤署。
換證檢驗
年度檢驗
證書有效性
換證檢驗合格後,應簽發新的船舶載重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