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規定了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的基本要求、卸載垃圾種類、垃圾清運單位備案、申報、現場監督和日常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工作,中國國內其他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也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
- 外文名: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waste on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vessels
- 標準號:DB4403/T 143-2021
- 發布日期:2021-03-02
- 實施日期:2021-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C62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20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際航行船舶來自世界各地各口岸,很多口岸都是人類傳染病、動植物傳染病流行區,這些船舶產生或攜帶的垃圾量大、來源複雜、種類繁多,污染嚴重,都是潛在的污染源及傳染源,如不能經過有效的衛生監督,不僅污染環境,造成傳染病流行,影響本地人群健康,而且危害當地的農林畜牧業,造成當地工農業生產安全風險,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給深圳經濟、社會安定、國際影響帶來不可彌補的負面影響。
在十九大要求“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的大背景下,深圳這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一定要先行先試,在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工作方面也要走在前面。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工作,恰恰是衛生監督工作鏈條的薄弱點和風險點。截止2020年,中國國內尚無全鏈條全行程的監督規範,而且舊規範也欠缺對核生化的監督要求。因此強化和規範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工作,既勢在必行,也刻不容緩。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來源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畫項目任務的通知》下達給深圳市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的地方標準制訂任務,計畫編號為72-2018。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提出並歸口。
- 起草階段
2018年6月,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並召開了第1次標準制定討論會,主要研究深圳口岸國境口岸國際航行船舶飲用水供應衛生監督現狀。
2018年7月,標準編制小組召開了第2次標準制定討論會,就標準的技術路線進行了反覆研討,討論確立標準的技術要點、標準框架,並進行任務分工。
2018年8月—2018年10月,根據任務分工,進行標準起草,形成標準草案(初稿)。
2018年11月,標準編制小組對深圳口岸國際航行船舶飲用水供應衛生監督情況進行深度調研,就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討論,徵求相關意見和建議。
2018年12月—2019年2月。標準編制小組召開了第3次標準制定討論會,針對編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對形成的標準草案(初稿)進行修改,形成標準草案(討論稿)。
2019年3月—2019年4月,標準編制小組就標準草案(討論稿)徵求原檢驗檢疫系統相關專家意見和建議。
2019年5月—2019年9月,標準編制小組匯總檢驗檢疫系統專家意見,召開第4次標準制定討論會,對相關意見進行討論和修改,形成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11月,標準編制小組向深圳市相關專家徵求意見。
2019年12月—2020年1月,標準編制小組匯總專家意見,召開第5次標準制定研討會,對相關意見意見進行討論和修改,形成標準草案(送審稿)。
2020年1月底,標準編制小組申請組織標準審定會。
- 發布實施
2021年3月2日,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
主要起草人:鄭文麗、許煒煒、何建安、楊燕秋、謝昭聰、路強、夏彥、朱波、楊余久。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基本要求 | 1 |
5 船舶卸載垃圾種類 | 1 |
6 垃圾清運單位備案 | 2 |
7 申報 | 2 |
8 現場監督 | 2 |
9 日常監督 | 4 |
附錄A(規範性)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申報單 | 5 |
附錄B(規範性)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記錄表 | 6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規定了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的基本要求、卸載垃圾種類、垃圾清運單位備案、申報、現場監督和日常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工作,中國國內其他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也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SN/T 1244 入出境船舶衛生監督規程 | SN/T 1305 國際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運單位衛生監督規程 |
SN/T 1423 入出境船舶醫學媒介生物控制標準 |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衛生監督規程》(DB4403/T 143-2021)首次對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的來源、種類、風險性進行規範;突出非傳統安全威脅,首次加入了核生化檢測的要求。該標準突出對國際航行船舶卸載垃圾的全行程實施無縫管理,不僅在口岸範圍內清運、檢疫處理等,而且拓展到後續分類、無害化處理等,確保全行程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