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研究》內容簡介:《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研究》以保護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擾行為”為切入點,通過梳理分析“非法干擾行為”的歷史演變和現狀發展,以航空安保三大公約為基礎,國際公約的最新發展成果,探討新型的行為種類以及立法體制的完善。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研究
- 作者:張君周
- 出版日期:2012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0207143
- 品牌:中國檢察出版社
- 外文名:On the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in International Aviation Security Conventions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269頁
- 開本:32
- 定價:26.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研究》是她結合工作積累和學術研究,對“非法干擾行為”進行的一次系統梳理和思考。首先解讀了“非法干擾行為”的內涵及特徵。然後,從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視角下,選擇了“國際公約法律體系”與“國際標準和措施體系”兩條主線分析“非法干擾行為”。
作者簡介
張君周,山東菏澤人,1978年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2001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4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2009年至2012年)。現任教於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參編《證據的審查認定規則:示例與釋義》、《中國疑難刑事名案程式與證據問題研究》、《航空犯罪及防控體系理論研究》等多部著作,在《法律科學》、《環球法律評論》等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非法干擾行為認識的演變、現狀及內涵
第一節 國際社會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認識演變
一、初始時期:從政治鬥爭手段到危害全球利益的認識轉變
二、發展時期:國際民航組織對“非法干擾行為”的重點防範
三、完善時期:全球防範非法干擾行為體系的形成
第二節 我國關於非法干擾行為的認識現狀
一、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觀點爭議
二、“非法干擾行為”認識差異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非法干擾行為的基本內涵分析
一、附屬檔案17中“非法干擾行為”定義及最新修訂
二、其他國際檔案對“非法干擾行為”的界定
三、“非法干擾行為”的定義與特徵分析
第二章 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公約法律體系分析——以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為基礎
第一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非法干擾行為的種類發展
一、《東京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種類的概括性規定
二、《海牙公約》:對劫持航空器犯罪的規定
三、《蒙特婁公約》及其議定書:明確非法干擾行為的基本類型
四、三大公約中的非法行為種類與附屬檔案17中非法干擾行為的比較
第二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管轄規定對於非法干擾行為的適用
一、先決問題:國際犯罪與非法干擾行為的關聯
二、公約的管轄規定及對非法干擾行為的適用
第三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嚴懲規定
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的“嚴懲原則”確立
二、罪犯引渡的“去政治化”
三、處置航空犯罪的刑事程式與協助措施
第三章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現代化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影響
第一節 新形勢下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面臨的挑戰
一、民航運輸成為恐怖攻擊選擇的重要對象
二、恐怖攻擊增加了維護民航安全的難度
第二節 新形勢下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難以涵蓋新類型的非法干擾行為
二、實施非法干擾行為的主體範圍有限
三、原有公約未能滿足當前國際反恐需要
第三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修訂工作的啟動與開展
一、“9·11”恐怖攻擊事件引發對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體系的思考
二、《北京公約》與《北京議定書》的通過
第四節 新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衝擊之一:法律體系的更新
一、公約納入新型航空犯罪威脅
二、公約對“威脅實施航空犯罪”行為的禁止
三、將“法人”新增為航空犯罪的主體
四、明確“共同犯罪形態”的規定
五、新增三類航空犯罪的管轄理由
六、明確排除“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的適用
第五節 新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影響之二:突破“民航安全”主旨
一、“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犯罪
二、“非法藏匿、運輸逃犯”犯罪
第四章 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標準措施體系分析——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17為視角
第一節 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標準和措施的設立
一、納入國際公約附屬檔案的航空安保標準和措施
二、“非法干擾行為”的標準和措施的修訂
第二節 非法干擾行為國際標準和措施的法律效力
一、國際標準和措施具有規範性
二、國際標準和措施的實施取決於國內立法的轉化
三、利用國際安保審計加強國際標準和措施的運行
第三節 建立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合作機制
一、附屬檔案17有關國際合作的基本要求
二、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信息溝通
三、雙邊、多邊航空安保協定
第五章 我國非法干擾行為的概況及相關立法規制
第一節 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概況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典型非法干擾行為——劫持航空器犯罪分析
二、近期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發展狀況
第二節 國家法律對公約中非法干擾行為規定的轉化
一、《民用航空法》對國際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的轉化
二、《刑法》規定涵蓋了主要類別的非法干擾行為
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非法干擾行為
第三節 民航安保法規規章 對國際標準措施的採納
一、民航安保法規規章 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規定
二、規範性檔案對標準和措施的轉化
三、國家安保審計促進國際標準和措施的推行
餘論
一、“非法干擾行為”內涵及類別的再論證——從國際組織實踐角度
二、“非法干擾行為”、“國際犯罪”與“擾亂性行為”的辨析
三《東京公約》修訂中有關“非法干擾行為”的內容‘
參考文獻
附錄
2010年《北京公約》及2010年《北京議定書》(中英文)
後記
第一章 非法干擾行為認識的演變、現狀及內涵
第一節 國際社會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認識演變
一、初始時期:從政治鬥爭手段到危害全球利益的認識轉變
二、發展時期:國際民航組織對“非法干擾行為”的重點防範
三、完善時期:全球防範非法干擾行為體系的形成
第二節 我國關於非法干擾行為的認識現狀
一、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觀點爭議
二、“非法干擾行為”認識差異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非法干擾行為的基本內涵分析
一、附屬檔案17中“非法干擾行為”定義及最新修訂
二、其他國際檔案對“非法干擾行為”的界定
三、“非法干擾行為”的定義與特徵分析
第二章 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公約法律體系分析——以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為基礎
第一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非法干擾行為的種類發展
一、《東京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種類的概括性規定
二、《海牙公約》:對劫持航空器犯罪的規定
三、《蒙特婁公約》及其議定書:明確非法干擾行為的基本類型
四、三大公約中的非法行為種類與附屬檔案17中非法干擾行為的比較
第二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管轄規定對於非法干擾行為的適用
一、先決問題:國際犯罪與非法干擾行為的關聯
二、公約的管轄規定及對非法干擾行為的適用
第三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嚴懲規定
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的“嚴懲原則”確立
二、罪犯引渡的“去政治化”
三、處置航空犯罪的刑事程式與協助措施
第三章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現代化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影響
第一節 新形勢下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面臨的挑戰
一、民航運輸成為恐怖攻擊選擇的重要對象
二、恐怖攻擊增加了維護民航安全的難度
第二節 新形勢下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難以涵蓋新類型的非法干擾行為
二、實施非法干擾行為的主體範圍有限
三、原有公約未能滿足當前國際反恐需要
第三節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修訂工作的啟動與開展
一、“9·11”恐怖攻擊事件引發對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體系的思考
二、《北京公約》與《北京議定書》的通過
第四節 新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衝擊之一:法律體系的更新
一、公約納入新型航空犯罪威脅
二、公約對“威脅實施航空犯罪”行為的禁止
三、將“法人”新增為航空犯罪的主體
四、明確“共同犯罪形態”的規定
五、新增三類航空犯罪的管轄理由
六、明確排除“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的適用
第五節 新公約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影響之二:突破“民航安全”主旨
一、“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犯罪
二、“非法藏匿、運輸逃犯”犯罪
第四章 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標準措施體系分析——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17為視角
第一節 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標準和措施的設立
一、納入國際公約附屬檔案的航空安保標準和措施
二、“非法干擾行為”的標準和措施的修訂
第二節 非法干擾行為國際標準和措施的法律效力
一、國際標準和措施具有規範性
二、國際標準和措施的實施取決於國內立法的轉化
三、利用國際安保審計加強國際標準和措施的運行
第三節 建立非法干擾行為的國際合作機制
一、附屬檔案17有關國際合作的基本要求
二、應對非法干擾行為的信息溝通
三、雙邊、多邊航空安保協定
第五章 我國非法干擾行為的概況及相關立法規制
第一節 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概況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典型非法干擾行為——劫持航空器犯罪分析
二、近期國內非法干擾行為的發展狀況
第二節 國家法律對公約中非法干擾行為規定的轉化
一、《民用航空法》對國際公約中的非法干擾行為的轉化
二、《刑法》規定涵蓋了主要類別的非法干擾行為
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非法干擾行為
第三節 民航安保法規規章 對國際標準措施的採納
一、民航安保法規規章 對非法干擾行為的規定
二、規範性檔案對標準和措施的轉化
三、國家安保審計促進國際標準和措施的推行
餘論
一、“非法干擾行為”內涵及類別的再論證——從國際組織實踐角度
二、“非法干擾行為”、“國際犯罪”與“擾亂性行為”的辨析
三《東京公約》修訂中有關“非法干擾行為”的內容‘
參考文獻
附錄
2010年《北京公約》及2010年《北京議定書》(中英文)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