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業務稽核

國際結算業務稽核是國際結算業務包括出口貿易結算業務和進口貿易結算業務,因此國際結算業務稽核,也包括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稽核和進口貿易結算業務稽核兩方面內容。對出口貿易結算業務,主要檢查信用證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完整,各種單據有無不相銜接或相互矛盾的情況; 信用證付款責任是否明確,來證是否標明不可撤消信用證或第三者銀行保兌、償付的信用證,來證對我國國名稱呼是否正確,證內有無對我國貨物歧視性條款; 結匯是否按規定結匯辦法辦理;是否建立了出口收匯考核制度,對逾期未收妥的貨款是否發出催收通知書,對遲付貨款的,是否索賠了利息。對出口托收著重檢查開出的匯票是否符合規定,買賣雙方契約的交款條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確;出口托收是否隨時檢查催收,或請委託人與國外客戶聯繫催收,國外拒付、退單、退貨、發生有關倉租、保險等費用是否由委託人負擔。

對進口貿易結算業務主要檢查開立的進口信用證有無外匯存款、外匯額度和相應的人民幣資金,開證企業雖有外匯額度,但在他行開戶,其人民幣信貸指標不在開證行的,是否提供了原開戶行的付款保證或相應的保證金; 使用外匯貸款開證,是否在開證前辦妥外匯貸款手續,如系使用自備外匯開證的,是否提供了開證金額十足的外匯保證金,並交驗進口許可證或有關批准件。檢查信用證付款條款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經有權人簽章; 對信用證付匯,檢查議付行寄來的單證有無與信用證條款不符的情況。承付貨款後,銀行是否將應付外匯按當天牌價折收人民幣,憑外匯貸款或自備外匯開立信用證的,是否從貸款或保證金內抵付,是否按規定向進口企業收取手續費及國外銀行費用。對進口托收,著重檢查匯票和單據送進口企業承付後,銀行是否核銷了進口用匯額度,並辦理對外付款,進口企業拒付是否提出了拒付理由書,並連同單據退還銀行,由開戶銀行轉知國外委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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