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禮讓,是指國家在彼此交往中所遵守的禮貌、便利、友善規則。它不是國際法規則,違反國際禮讓不構成國家責任,但可能在政治上帶來某種不利影響。其內容為:尊稱外國國家的代表、歡迎外國國家元首時鳴放禮炮、國際會議席位的排次、給非締約國國民以締約國國民同等待遇、’外國國旗國徽不受侮辱、對駐紮在本國的外國軍隊人員的公務外犯罪提交犯罪人國籍國審判等。國際禮讓常常轉化為國際法規則。例如,對外交官進口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免收關稅,最初是出於國際禮讓的考慮,而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36條已將此規則納為外交官豁免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