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法的分支。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為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可持續性而制定或認可的國際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關於保護生物資源的原則、規則和制度。主要的條約有《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年)及其議定書、《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3年),另有大量的關於保護植物、動物、物種生境、海洋生物資源等類型生物資源的條約、協定、宣言和準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