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物多樣性國際日
- 英文名:International Day for Biodiversity Diversity
- 別稱:生物多樣性國際日
- 節日時間:每年5月22日
- 節日類型:國際日
- 流行地區:全球
- 節日意義: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
- 設立機構:聯合國大會
- 設定時間:2000年
背景信息,發展歷史,歷屆主題,產生影響,生物多樣性公約,
背景信息
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它提供人類所有的食物和木材、纖維、油料、橡膠等重要的工業原料。中醫藥絕大部分來自生物,截至如今,直接和間接用於醫藥的生物已超過3萬種。可以說,保護生物多樣性就等於保護了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基石,保護了人類文化多樣性基礎,就是保護人類自身。
但是,隨著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壞、濫捕亂獵、濫采亂伐等,如今世界上的生物物種正在以每小時一種的速度消失。而物種一旦消失,就不會再生。消失的物種不僅會使人類失去一種自然資源,還會通過生物鏈引起連鎖反應,影響其他物種的生存。35億年前,從地球上有生物出現時起,就不斷地有新的物種產生與滅絕,迄今為止,地球上存在的生物約有300萬-1000萬種以上,有案可查的有150萬種,而人類研究和被利用的生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中國是一個生物多樣性特別豐富的國家,以高等植物為例,約有3萬種,美國與加拿大兩國之和約為1.8萬種,整個歐洲則有1.2萬種。
由於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利用,若干年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已受到嚴重威脅,許多物種正變成瀕危物種。美國國會技術監督局認為,如果人類消費方式和破壞作用得不到遏止的話,到公元2000年,地球上15-20%的物種將會消失,這種滅絕速度是自然狀態下的1000倍。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國際公約。1992年,我國成為世界上首先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六個國家之一,並成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畫》。
發展歷史
聯合國環境署於1988年11月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到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奈洛比會議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定文本》。《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採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了保護全球的生物多樣性,1992年在巴西當時的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3個國家簽署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2001年將每年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
歷屆主題
- 2019年:我們的生物多樣性,我們的糧食,我們的健康
- 2018年:紀念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25周年
- 2017年:生物多樣性與旅遊可持續發展
- 2016年: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可持續的人類生計
- 2015年:生物多樣性助推可持續發展
- 2014年:‘’島嶼生物多樣性“
- 2013年:水和生物多樣性
- 2012年:海洋生物多樣性
- 2011年:森林生物多樣性*
- 2010年:生物多樣性、發展和減貧*
- 2009年:外來入侵物種*
- 2008年:生物多樣性與農業*
- 2007年: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
- 2006年:旱地生物多樣性保護*
- 2005年:生物多樣性——不斷變化之世界的生命保障*
- 2004年:生物多樣性——全人類的食物、水和健康*
- 2003年:生物多樣性和減貧——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 2002年:專注於森林生物多樣性*
產生影響
2005年1月24日,以“生物多樣性、科學與管理”為主題、為期5天的生物多樣性國際會議在法國巴黎舉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開幕式上向會議發去致詞,呼籲尚未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儘快予以批准。安南在致詞中說,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命支柱之一,對穩定氣候和恢復土壤起著重要作用,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保障。
安南說,如今,國際社會對生物多樣性的重視還不夠,許多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以及人類的社會和經濟活動使生物多樣性正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壞。安南希望各國提高對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呼籲尚未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儘快行動起來。他強調,保護生物多樣性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國際機構、非政府組織、私營企業乃至所有人的責任,基層社區積極參與尤其重要。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高級顧問沙伊指出,生物多樣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系統,對經濟發展、消除貧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幫助。他說,全球生物多樣性每年產生的價值約在3萬億美元左右,而整體的生態系統每年經濟效益則高達33萬億美元,幾乎與全球國民生產總值相當。因此,保護這一多樣性生態體系對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
科學家指出,人們對生物多樣性概念有許多誤解,這不是一個關於野獸和植物的簡單概念,而是一個事關人類生活質量和發展質量的重要概念。
生物多樣性公約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了由各國首腦參加的最大規模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此次“地球峰會”上,簽署了一系列有歷史意義的協定和兩項具有約束力的協定,《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其 中之一。《生物多樣性公約》是第一項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全球協定,獲得了各國快速和廣泛的接納,150多個國家在里約大會上即簽署了該檔案。此後共187個國家批准了該協定。
為紀念2005年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發出呼籲: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是按照公約有關條款從事保護生物多樣性、持續利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施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生物多樣性是活生物體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的變異性。生物界的多姿多彩使地球變成獨特的可棲息之地,並提供了大量維持生命所需的產品和服務。生物多樣性對於人類安康和人民的生計及文化 完整性必不可少。因此,生物多樣性是我們世界的生命保障,並在保護生命和確保生命對變化所帶來的壓力具有恢復力發揮著重要作用。
針對人類活動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狀況,《生物多樣性公約》各締約方承諾到2010年在全球、區域和國家層次上大幅降低如今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速度,以此為減輕貧困並造福於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