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法的分支。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為利用和保護地球上的國際淡水資源而制定或認可的國際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關於國際性淡水資源的共同利用和保護方面的原則、規則和制度。多為一些區域性條約和雙邊協定。國際法協會編纂的《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赫爾辛基規則》(又稱《赫爾辛基規則》)(1966年)集中反映了有關國際淡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國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