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起源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貝爾三姐妹被殺害。為了紀念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屆拉丁美洲女權主義大會宣布把11月25日作為反暴力日。1993年的這一天,聯合國發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
1999年11月3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由多米尼加共和國提出、60多個國家支持的倡議,將每年11月25日定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這一紀念日確立的初衷是消除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暴力”一詞顯然包含了更豐富的含義。
在2015年8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採用去性別化的用詞“家庭成員”,來定義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者。
儘管也有人認為,“
家庭成員”這個限定仍然過於狹窄了,同居者等各種擬家庭關係的成員也都應當包括進來,但不可否認的是,立法概念的拓展,反映著立法者的社會視野和理解能力也在不斷豐富拓寬。
當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婦女兒童等傳統意義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認知的身體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語辱罵等更多形式,更多人也被呼喚著關注定義背後的問題:怎樣才是對待親人的合適方式?怎樣識別、幫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樣從整個社會的層面,減少家庭暴力,促進更和諧的交流和溝通?
節日簡介
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999年,聯合國大會將11月25日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請各國政府、各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在這一天舉辦活動以提高公眾對此問題的認識。自1981年起,婦女問題活動家就將每年的11月25日定為反對暴力日。選定這一日子是因為1961年的這一天,多米尼加統治者拉斐爾·特魯希略下令殘酷謀害多米尼加共和國政治活動家米拉巴爾三姐妹。90年代以來,婦女團體反對暴力的“專項運動”,又從11月25日一直延續到12月10日共16天。俗稱“16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