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4

國際會計準則4是指折舊會計折舊會計適用於除森林等再生性資源、石油天然氣等開採和勘探費用以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外的所有應計折舊資產;折舊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或用於行政管理的資產;折舊為在該折舊資產的使用年限內分配的應計折舊額;殘值就是毛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後的餘額。

殘值在數額不大時,計算應計折舊額可以忽略不計;殘值較大時,應參考相似的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估計。在一般情況下,土地不作為應計折舊資產,但對於某塊有使用年限的土地,則應作為應計折舊資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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