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易學文化研究會

“國際易學文化研究會”,是由各國、各地區與易學有關的文化交流團體組成的國際學術組織,成立於200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易學文化研究會
  • 高 級 顧 問:黃伯誠(北京衛戍區原司令員)
  • 會長:: 一  普
  • 常務副會長::伊  惠   灤浩國
概況,組織機構,章程,

概況

根據發展的需要,廣泛吸收國內外易學同仁入會加盟。目前,已在全球部分地區成立了分會,並與“世界禪道文化學術交流協會”聯合,開發、研究、易學文化、禪道文化以及禪易互動,傳統文化促科技發展的新課題,以易學帶動傳統文化的發展,大力發展和諧慈善事業。“易研會”自2007年成立以來,得到國內外易學同仁和禪學同道的支持幫助,學會組織逐步發展壯大。現在,易學文化研究會、禪道文化交流協會,正在為推動易學文化的發展,促進禪道文化的交流,為世界和平、自然社會的和諧發展工作、做積極不懈的努力。
研究會的宗旨是:提倡以科學態度,運用自然辯證法,對易學原典運行研究套用,組織各種易學文化研討、學術交流。弘揚易學文化優秀傳統,靈動研究易學與科學相結合的途徑;反對迷信,推動人類文明的發展。

組織機構

高 級 顧 問
唐明邦(武漢大學教授)
楊麗麗(文化部傳統文化促進會會長)
王鳳麟(世界著名風水師)
吉 祥(全球華人聯合會主席)
孫 晶(國際易學聯合會秘書長)
李土生(著名哲學家)
王 弘(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
郭 彧(國際易學聯合會秘書長助理)
廖墨香(著名易學專家)
波 比(加拿大易學專家)
王建珉(馬來西亞風水研究學會會長)
楊紹華(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
謝阿真(泰國易學專家)
翁秀花(台灣著名數術專家)
耿奎(中國易經協會會長)
盧泰(吉林易經研究會會長)
王少英(著名易學專家、寧夏糧食廳長)
馬瑞成(著名易學專家)
名 譽 會 長:王浩驊(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會長)
江 山(吉林省周易研究會會長)
<!--王浩驊(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會長)
於銀波(國際易經科學院秘書長)
秦文學(安陽易學研究會會長)
王連革(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曾瑜汝(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李汝超(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江 山 馬瑞成 張慶紅
-->
副 會 長:高一元 胡元剛 關達生 趙寶祥 王作生 趙德任
李 星 祝順禮 張 泊 尚萬和 黃 智
會 長 助 理:崔桄瑞
秘 書 長:伊 惠(兼)
常務 秘 書長:灤浩國
副 秘 書 長:文 喧 楊書瑛 張建德 王建勛
秘書 長助理:徐永利 崔桄瑞 黃麗娟
理 事 長:高一元(兼)
副 理 事 長:高曉秋
常務理事個人:一 普 伊 惠 高一元 趙德任 王作生 范宗鋒 郭子仙
梁國盛 楊書瑛 關達生 孫天星 樊琳琳 趙寶祥 文 喧
譚仁和 丁得崍 楊得藝 釋果傑
理 事 個 人:張艷紅 曲揚新 王新友 王羨陶 王政棕 王 強 李 萌 伊 桐
章藝耀 王克寧 李全亭 常惠雅琪 常景雙 劉偉碩 薛崇高 張明傑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本研究會名稱為:國際易學文化研究會(International soclety of I-chingculture)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球性的華人國際學術組織。中國大陸授權服務機構北京一普傳統文化發展中心。
2。本研究會的宗旨是:提倡以科學態度,運用自然辯證法,對易學原典進行研究套用,組織各種易學文化研討、學術交流。弘揚易學文化優秀傳統,靈動研究易學與科學相結合的途徑;反對迷信,推動人類文明的發展。
第二章 任務
3。廣泛聯繫世界各地的易學文化研究者、愛好者,增進友好情誼,開展經驗交流。
4。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5。組織海內外研討會和學術交流活動。
6。開發智力,培養人才,舉辦各類學術培訓班。
7。開展統計工作,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創辦刊物。
8。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會員的知名度,協助企業開拓市場。
第三章 會員
9。本研究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體會員制。
凡承認本研究會章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在提出申請並經本研究會常務理事會議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並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研究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員證3年一更換)
10。會員的權利:
A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 參加本會自製的有關活動;
C 享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D 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權;
E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11。會員的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研究會理事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B 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C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D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E 會員應積極參加由研究會組織的研討會等活動,如連續兩屆不參加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12。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13。會員如有嚴重損害研究會利益和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研究會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註銷會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迷信活動。
第四章 組織
14。全體理事會議為本會研究會最高權利機構全體理事會議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團體會員負責協商產生。常務理事、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A 討論和決定研究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B 討論和批准研究會的工作報告;
C 制定和修改研究會的章程,制定研究會內部的管理制度;
D 決定研究會的終止;
E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F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G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
H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
J 推薦名譽會長 聘請顧問;
K 領導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L 決定研究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15。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會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16。在研究會全體理事會開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其職權,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長,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A 執行全體理事會議的決議;
B 領導所屬辨事機構,負責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C 根據會長的提請,從理事中任命副秘書長;
D 根據申請批准接納會員;
E 對全體理事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17。本研究會全體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全體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一般每年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18。本研究會可聘請若干名海內外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19。本研究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負責人有會長聘任。
20。本研究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均實行聘任制
本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A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B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C 代表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21。本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A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事實年度計畫;
B 協調、開展研究會的工作;
C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D 決定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E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22 。本研究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有研究會組織的年會,否則視為自動退會,並在研究會網站上發布。
第五章 經費
23。本研究會的經費來源
A 會員會費;
B 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C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D 利息;
E 其它合法收入;
24。本研究會的經費開支
A 舉辦會員聚會工作會議的開支;
B 編印會刊和有關資料的開支;
C 開展研討會和學術交流活動、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所需開支;
D 本會辦事人員的工資和其它日常行政性開支;
25。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研究會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6。研究會建立合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完整。
27。本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28。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研究會的資產
29。設立分會(辦事處)的條件;省級:不低於5個基本會員才能構成,即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機構。市級:必須3人以上。具備以上條件者需以書面材料報總會,經過理事會通過後可發授權書。
第六章 附則
31。本章程經研究會2007年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理事會議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32。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研究會理事會。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必要的非原則性的變通,可經常務理事會做出暫行決定,在下一屆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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