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條約程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

國際投資條約程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

《國際投資條約程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是2020年8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虹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投資條約程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
  • 作者:陳虹睿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397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國際投資條約(IIA)合法危機已經深刻改造了條約實體條款,相應的程式性條款改造正在進行。《國際投資條約程式性條款之改造:通向新卡爾沃主義?》選取了國際習慣法、東道國法律適用,東道國救濟、投資者訴東道國仲裁(ISDS)、國家間仲裁等五個核心議題,通過大量條約文本、案例為國際投資糾紛“由誰依據什麼來裁決”繪製了現實圖景並給出應然建議。
“多元化”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根本性趨勢,我國在制度建構、機制建設尚有諸多空白。IIA程式性改造已顯示出明顯的“卡爾沃主義”色彩,但這不是舊“卡爾沃”的繼承,而是揚棄。該揚棄過程再次驗證了國際投資制度領域矛盾正在從“南北矛盾”走向“公私矛盾”,然而必須警惕:受制於各國管制能力的不平衡的現實,“公私矛盾”極有可能演化為新一輪“南北矛盾”。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一、選題背景
二、選題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研究內容
五、研究方法
第二章卡爾沃主義新論
一、卡爾沃主義回歸跡象和路徑
二、古典卡爾沃主義本質
三、卡爾沃主義與卡爾沃條款:卡爾沃主義回歸的路徑選擇
四、卡爾沃主義進化的動力
(一)國際投資條約體系內部變革要求
(二)投資條約體系外部環境變化要求
五、新卡爾沃主義的基本原則
(一)有底線的國民待遇
(二)卡爾沃主義不必然排斥國際司法
(三)卡爾沃主義不必然拒絕國際法適用
六、架構新卡爾沃主義
(一)基本目標
(二)對實體條款變革
(三)對程式條款變革
七、小結
第三章國際習慣法適用的困境
一、國際習慣法與卡爾沃主義
二、國際習慣法重要地位
(一)一般性適用的文本規定
(二)特別適用的文本規定
(三)國際投資仲裁庭實踐:其他適用
三、難以確認的國際習慣法:基於理論分析
(一)兩要素論的來源
(二)法律實踐的判別
(三)法律確信的判別
四、難以確認的國際習慣法:基於案例比較
(一)Glaims Gold訴美國案
(二)RDC訴瓜地馬拉案
(三)對比分析
五、習慣法適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相似條約尚不足構成國際習慣法
(二)分散化的政治格局
六、中國相關條約實踐和未來建議
七、小結
第四章東道國法律的不充分適用
一、投資條約文本分析:事前選擇和仲裁庭自由裁量權的角逐
(一)“可能同意”
(二)法律規則
(三)爭端一方締約國的法律
二、案例分析:東道國法律與國際法結合適用
(一)結合適用的法理基礎
(二)各司其職:東道國法有限的適用範圍
(三)國際法的補充與校正功能
(四)東道國法律有限的否定功能:事實投資和法律投資
三、中國相關條約實踐
(一)我國投資條約文本分析
(二)未來文本建議
四、小結
第五章推廣東道國救濟用盡
一、東道國救濟用盡的本質和目的
二、締約實踐部分拋棄東道國救濟用盡
(一)ICSID公約對東道國救濟用盡規則產生的影響
(二)NAFTA與美國投資條約範本
(三)挪威和南部非洲聯盟投資條約範本
三、仲裁實踐有條件要求東道國救濟用盡
(一)Lowen訴美國政府案
(二)烏克蘭時代公司訴烏克蘭政府案
(三)Helnan國際飯店訴埃及政府案
四、中國相關條約實踐
(一)我國現有條約文本分析
(二)採用東道國救濟用盡的優勢
(三)未來文本建議
五、小結
第六章ISDS先決性抗辯制度:殊途同歸?
一、國際司法制度中先決性抗辯的概述
(一)先決性抗辯的概念
(二)先決性抗辯的分類
(三)先決性抗辯處理模式
二、ICSID中先決性抗辯問題的司法實踐
(一)Methanex公司訴美國案
(二)Sanlini訴約旦政府案
(三)案件對比分析
三、早期駁回制度規則
四、小結
第七章重建國家間仲裁:投資條約的春天
一、對當代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模式的檢討
(一)當代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模式的形成歷史
(二)對當代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模式的改革路徑
二、國家間仲裁的優勢
三、我國相關實踐
四、國家間投資爭端案件
(一)聯合解釋的困境
(二)SSDS與ISDS之間的優先性
(三)基於外交保護SSDS案件的管轄權
(四)有關市場開放義務的違反
五、設立國家間仲裁的專屬管轄
(一)現有管轄範圍
(二)設立專屬管轄的必要性:案例分析
(三)未來專屬管轄案件的受案範圍
六、對國家間仲裁機制的配套改革
(一)專屬管轄配套措施:向行政仲裁院過渡
(二)東道國救濟用盡
(三)有效的訴前協商機制
(四)提高透明度
七、小結
第八章國際投資爭端機制的多元化改革及推廣——以“一帶一路”倡議為契機
一、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多元化改革
(一)投資協定的多元價值決定爭端模式的多樣性
(二)絲路爭端改革不能拋棄ISDS
(三)絲路爭端機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提升ADR模式
(四)跨國公共問題上引入專家調查程式
(五)投資自由化問題有賴於國家間仲裁模式解決
二、多元化改革試水:絲路協調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一)跨境投資是絲綢之路建設中日益重要的事項
(二)全球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降低絲路建設風險
(三)共同推動爭端機制改革符合“共同排斥”理論
(四)絲路試水爭端機制改革會推動中國在全球投資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五)絲路試水爭端機制改革有助於構建民心相通
(六)投資爭端機制改革是區域經貿建設的重要制度舉措
三、絲路協調解決爭端中心建設依託及具體措施
(一)建立司法援助中心,提高絲路國家應訴ISDS能力
(二)推動東道國救濟原則的適當回歸
(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訴前磋商效果
(四)建立專家調查機制評估投資相關的公共問題等
(五)制定仲裁規則,推動國家間仲裁(G2G)向行政仲裁庭改革
四、小結
第九章從“公私矛盾”到“南北矛盾”?——基於“國家能力”的理論擔憂
一、國際投資爭端的多元化改革:一種新卡爾沃主義
二、展望:“公私矛盾”導致新“南北矛盾”?
參考文獻
附錄:建議文本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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