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移行動守則

國際技術轉移行動守則,隨著國際技術轉移的迅速發展,開發中國家發現,在從已開發國家大量引進技術的時候,許多壟斷企業往往憑藉經濟、技術上的優勢,對引進方提出各種不合理的條件;開發中國家則常常由於經濟技術較落後,技術情報和業務知識匱乏,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條件,不能以公平互利的條件取得本國需要的技術。在這方面,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壟斷企業之間一直存在著矛盾和鬥爭。鑒於此,許多開發中國家多次要求聯合國主持制訂一項國際技術轉移的行動守則,使各國在進行技術轉移時有所遵循。根據這些國家的要求,聯合國大會於1975年9月通過一項決議,指定由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負責組織《國際技術轉移行動守則》的起草工作。貿發會議根據聯大的決議,舉行了多次會議進行討論,並組織了專家起草小組,分別由開發中國家77國集團、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及蘇聯東歐和蒙古集團3個小組各自提出了行動守則大綱草案。在1978年10月召開的會議上,專家組綜合了各方面的意見,提出了《國際技術轉移行動守則》(草案),以後又作了多次修訂。但是,由於技術問題涉及各國政治、經濟的重大利益;所以,在起草過程中,爭論很多,分歧很大,迄今尚未達成一致意見。“行動守則”的內容,按照1981年4月聯合國國際技術轉移行動守則會議上提出的草案,全文共分10章。簡要內容如下:首先是序言,著重闡述制訂“行動守則”的目的和意義。第一章是定義和適用範圍。第二章講目標和原則。確定了互利、平等的標準,作為技術轉移雙方和有關各國政府間的關係基礎。第三章講國家對技術轉移的交易的管制,規定各國制定有關技術轉移的法規時,應遵循公認的法律程式和本守則的原則。第四章講限制性條款。第五章講擔保、責任與義務,要求當事者遵守公平、誠實的商業慣例。第六章講對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待遇。第七章講國際合作。第八章講國際性體制機構。第九章講適用法律和爭端的解決。第十章講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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