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截拳道聯盟

國際截拳道聯盟

國際截拳道聯盟(IJKD)由魏峰博士在澳門申請成立,是經澳門政府註冊核准的合法社會團體,並經政府核准可以在全球範圍內開設分支機構去推廣截拳道運動與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截拳道聯盟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jeet kune do union
  • 成立時間:2009年
  • 成立者:魏峰
  • 成立地點:澳門
  • 性質:社會團體
創始人,分支機構,聯盟文化,

創始人

魏峰師傅常年在珠海教學,魏峰博士所傳授的截拳道風格屬於的截拳道傳承脈絡是:“李小龍始祖-黃錦銘師傅-魏峰師傅”。魏峰師傅致力於傳授最真實、最原始的截拳道體系,畢竟大多數武術愛好者想了解的是李小龍當年所教授的內容,而不是經過後人“加工”之後的截拳道,因為一旦經過加工了,就不是李小龍的截拳道了。

分支機構

鑒於在亞洲範圍內沒有正式的國際性截拳道組織,以及國際上也尚未有有足夠影響力的權威性截拳道組織,因此魏峰博士便聯合眾多截拳道志士申請了成立了這個集推廣、培訓、考核與一體的國際截拳道管理機構。國際截拳道聯盟已經在美國、英國、葡萄牙、泰國、馬來西亞、香港、澳門等國家和地區開辦了分支機構。並在中國內地的珠海、蘇州濱州、青島、蘭州廣州、重慶、濟南、章丘等地開設了分支機構。
國際截拳道聯盟
國際截拳道聯盟現正通過開展全方位培訓、賽事推廣以及表演等方式來向全球推廣截拳道運動。而且“第一屆國際截拳道比賽”將於2012.07.08---2012.07.11在澳門綜藝館舉行,這是全球範圍內第一次大規模的正式截拳道比賽。

聯盟文化

國際截拳道聯盟
英文名稱為“TheInternationalJeetKuneDoUnion
英文簡稱為“IJKDU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國際截拳道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國際截拳道聯盟。
本會英文名稱:TheInternationalJeetKuneDoUnion,英文簡稱為IJKDU。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面向全球進行截拳道運動的推廣、管理、研究、培訓、考核的機構。本會將立足澳門而向各個國家或地區推廣截拳道運動,而且可根據需要在各個國家或地區開辦分支機構,從而可以更好的推廣截拳道運動。本會經政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構核准登記註冊,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
一、推動截拳道運動在全球範圍內的廣泛傳播和發展,展現中國優秀武術文化精髓。
二、為各個國家和地區培養高技能、高素質的專業教練隊伍;並通過進行各種形式的競賽,為本地的運動精英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精英們提供一個交流與溝通的平台。
三、進行有關截拳道的各類技能培訓,並進行相關的專業技能與資格認證。
四、加強澳門與內地、台灣、香港,以及與其他國家在相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相互間有益的研討、交流、培訓與競賽,達到共贏的目的,進一步提升澳門的國際化形象。
第四條——本會的地址:澳門連勝街11號福勝大廈5樓。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會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三年,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設一名理事長,副理事長四名或以上,但人數均單數,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理事長的職權:
1、理事長是本會負責人。
2、召開和主持理事會議,檢查理事決議的實施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本會的各項業務活動計畫。
2、決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與決算方案。
第八條——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召開理事會議:
1、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3、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或理事長指定的人員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4、出席理事會的人數必須為全體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5、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有權作最後的決定。
第九條——本會依法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一名監事長,副監事長兩名或以上,但人數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實行一人一票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且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有關事宜;同時所決議之事宜又取決於出席人之過半票數。
第十條——監事會許可權:
1、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防止其濫用職權。
2、查核法人之財產和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申請入會。凡認同本會宗旨的各界人士,屬自願並經書面申請後,由理事會核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出席會員大會,接受培訓以及參與其他相關活動的權力。
3、制訂本會的管理制度與決定本會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相關法律,遵守本會的章程。
2、按時交納會費。
3、未經本會之理事會批准,任何人不得以本會名義舉辦各類活動。
第十四條——會員的種類:
1、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指認同本會宗旨與章程的各類教學機構、培訓機構、學校、企業以及其他組織。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且至少在會議召開前十天以掛號信等方式通知會員。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
本會將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用來報告本會的具體工作狀況與進展情況,決定本會的合併、分立、變更、解散等事項。與會者可就本會存在問題提出意見,例如各個部門的管理者是否勝任以及解任之問題,還有決定章程的修改,以及社團的消滅等事項。
第四章
資產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所得的報酬。
3、其他機構的捐贈與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本會的資產。本會的所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以及團體不得侵占與挪用。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的使用。本會經費除用作支付本會專職工作人員與師資、教練的工資和福利外,以及其他正常的運營開支外,須用作本會章程規定的用處,並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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