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招標方式

國際工程招標方式是指國際工程的委託實施普遍採用承發包方式,即通過招標的辦法,挑選理想的施工企業。招標方式歸納起來有四種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工程招標方式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 亦稱:公開招標
  • 東油:國際工程的委託實施承發包方式
簡介,招標類型,

簡介

國際工程招標方式是指國際工程的委託實施普遍採用承發包方式,即通過招標的辦法,挑選理想的施工企業。

招標類型

一、國際競爭性招標
國際競爭性招標(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亦稱公開招標(Open Bidding),它是一種無限競爭性招標,這種方式指招標人通過公開的宣傳媒介(報刊、雜誌等)或相關國家的大使館,發布招標信息,使世界各地所有合格的承包商(通過資格預審的)都有均等的機會購買招標檔案,進行投標,其中綜合各方麵條件對招標人最有利者,可以中標。
國際競爭性招標在國際範圍內,採用廣泛公開的公平競爭方式進行,凡是願意參加投標的公司,都可以按通告中的地址領取(或購買)資格預審表格及相關資料。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公司才有資格購買招標檔案和參加投標。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日期內,在招標機構決策人員和投標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開標。各投標人的報價和投標檔案的有效性均應公布,並由出席開標的招標機構決策人在各承包商的每份標書的報價總表上籤字,以示有效,且直至決標前任何人不得修改報價。審議投標書和報價及決標按事先規定的原則進行,公平合理,無任何偏向,對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承包商一視同仁,根據其投標報價及評標的所有依據如工期要求,可兌換外匯比例(指按可兌換和不可兌換兩種貨幣付款的工程項目),投標商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及擬用於工程的設備等因素,進行評標和決標。採用這種方式招標,一方招標,多方投標,形成典型的買方市場,最大限度地挑起投標人之間的競爭,使招標人有充分的挑選餘地,取得最有利的成交條件。
國際競爭性招標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採用的成交方式,凡利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即世界銀行)或“國際開發協會”貸款興建的項目,按要求都必須採用國際競爭性招標的方式,即ICB方式招標。世界銀行認為只有通過ICB方式招標才能實現三“E”原則,即效率(Efficiency)、經濟(Economy)、公平(Equity)。由於這三個名詞的英文書寫第一個字母均為E,故稱三E原則。採用這種方式,業主可以在國際市場上找到最有利於自己的承包商,無論在價格和質量方面,還是在工期及施工技術方面都可以滿足自己的要求。國際競爭性招標的條件是由招標人決定的,故訂立最有利於業主,有時甚至是很苛刻的契約條件是理所當然的。特別是目前國際承包市場基本上是買方市場就更是如此。
國際競爭性招標的另一個特點是公開選標,受公眾監督。總的來說,這種做法較其他方式更能使承包商折服。儘管在評標、選標工作中不能完全排除種種不光明正大的行為,但比較其他方式,國際競爭性指標畢竟因為影響大、涉及面廣,當事人考慮影響不得不有所收斂等等原因而顯得比較公平合理。國際競爭性指標的不足之處在於工作的準備階段耗時長,人力物力支出較大。
國際競爭性指標的適用範圍如下:
(一)按資金來源劃分
根據工程項目的全部或部分資金來源,實行國際競爭性招標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由世界銀行及其附屬組織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提供優惠貸款的工程項目;
2.由聯合國多邊援助機構如國際工發組織和地區性金融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提供援助性貸款的項目;
3.由某些國家的基金會如科威特基金會和一些政府如日本政府提供資助的工程項目;
4.由國際財團或多家金融機構投資的工程項目;
5.兩國或兩國以上合資的工程項目;
6.需要承包商提供資金即帶資承包或延期付款的工程項目;
7.以實物償付(如石油、礦產、化肥或其它實物)的工程項目;
8.發包國有足夠的自有資金但自己無力實施的工程項目。
(二)按工程的性質劃分
按工程的性質,國際競爭性招標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壩、電站、高速公路等;
2.施工難度大,發包國在技術或人力方面無實施能力的工程,如工業綜合設施、海底工程、核電站等;
3.跨越國界的國際工程,如非洲公路、連線歐亞兩大洲的陸上貿易通道;
4.超級現代規模的工程如拉芒什海底隧道,日本的海下工程等。
二、國際有限招標
國際有限招標是一種有限競爭性招標,與國際競爭性招標相比,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對參加投標的人選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對發包項目有興趣的承包商都有機會投標。限制條件和內容各有差異,國際有限招標包括兩種方式:
(一)一般限制性招標
這種招標雖然也是在世界範圍內,但對投標人選有一定的限制,其具體做法與國際競爭性招標頗為近似i只是在制標時更強調投標人的資信。採用一般限制性招標方式也必須在國內外主要報刊上刊登廣告,只是必須註明是有限招標和對投標人選的限制範圍。
(二)特邀招標
特邀招標即特別邀請性招標,採用這種方式時,一般不在報刊上刊登廣告,而是根據招標人自己積累的經驗和資料或由諮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單,如果是世界銀行或某一外國機構資助的項目,招標人要徵得資助機構的同意後對某些承包商發出邀請。經過對應邀人進行資格預審後,再行通知其提出報價,遞交投標書。這種招標方式的優點是經過選擇的承包商在經驗、技術和信譽方面都比較可靠,基本上能保證招標的質量和進度。這種方式的缺點在於發包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數量有限,在邀請時很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術上和報價上有競爭能力的後起之秀。為彌補此項不足,招標人可以編輯相關專業承包商的名錄,摘要其特點,並及時了解和掌握新承包商的動態和原有承包商實力發展變化的信息,不斷對名錄進行調整、更新和補充,以減少遺漏。
國際有限招標是國際競爭性招標的一種修改方式。這種方式通常適合於以下情況:
1.工程量不大、投標商數量有限或有其他不宜進行國際競爭性招標的項目。如對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2.某些大而複雜且專業性很強的工程項目,如綜合的石化項目。可能的投標者很少,準備招標的成本很高。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還能取得較好的報價,招標可以限制在少數幾家合格企業的範圍內,以使每家企業都有爭取契約的較好機會。
3.由於工程性質特殊,要求有專門經驗的技術隊伍和熟練的技工,以及專用的技術裝備,只有少數承包商能夠勝任;
4.由於工期緊迫或保密要求及其他原因不宜公開招標;
5.工程規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勝任,只好邀請若干家大公司投標的項目;
6.工程項目招標通知發出後無人投標或投標商的數量不足法定人數(至少三家),招標人可再邀請少數公司投標。
三、議標
議標亦稱談判招標(Negotiated Bidding),又稱為委託信任標。它屬於一種非競爭性招標。嚴格地講這不算一種招標方式,只是一種“談判契約”。最初,議標的習慣做法是由發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進行契約談判。一般為一些工程項目造價過低,不值得組織招標;或由於其專業為某一家或幾家壟斷,或工期緊迫不宜採取競爭性招標;或招標的內容是關於專業諮詢、設計和指導性服務、專用設備的安裝維修;或屬於政府協定工程等情況下,才採用議標方式。
隨著承包活動的廣泛開展、議標的含義和作法也不斷地發展和改變。目前,在國際承包實踐中,發包單位已不再僅僅是同一家承包商議標,而是同時與多家承包商進行談判,最後無任何約束地將契約授給其中一家,無須優先授契約予報價最低者。
議標帶給承包商的好處較多:首先,承包商不用出具投標保函,議標承包商無須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報價負責。其次,議標畢竟競爭性小,競爭對手不多,因而締約的可能性大。議標對發包單位也有好處:發包單位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可以按其要求選擇合作對象,尤其是當發包單位同時與多家議標時,可以充分利用議標的承包商的弱點,以此壓彼;利用其擔心其他對手搶標,成交心切的心理迫使其降價或降低其他要求條件,從而達到理想的成交條件。
當然,議標畢竟不是招標,競爭對手少,有些工程由於專業性過強,議標的承包商常常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自然無法獲得較理想的報價。
同時,我們應充分地注意到議標常常是獲取巨額契約的主要手段。綜觀10年來國際承包市場的成交情況,國際上225家大承包商(1991年前為250家)中名列前十名的承包商每年的成交額約占世界總發包額的40%,而他們的契約竟有90%是通過議標取得的,可見議標在國際發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採用議標形式,發包單位同樣可以採取各項可能的措施、運用特殊的手段,挑起多家可能實施契約的承包商之間的競爭。當然這種競爭不像招標那樣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競爭法規。參加議標而未當選的承包商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報銷其為議標項目而做出的開支,即使發包單位接受了某議標承包商的報價,但如果上級主管部門拒不批准並且同另一家報價更高的承包商締約,被拒絕的承包商也無權索取賠償。
議標契約談判方式和締約方式沒有什麼特殊規定,發包單位不受任何約束。契約形式的選擇,特別是契約的計價方法,採取總價契約還是單價契約,均由項目契約負責人決定。
議標通常在以下情況下採用:
1.以特殊名義(如執行政府間協定)締結承包契約。
2.按臨時價締結且在業主監督下執行的契約。
3.由於技術需求或重大投資原因只能委託給特定承包商或製造商實施的契約。
這類項目多是由提供經濟援助的國家資助的建設項目,大多採用議標形式,由受援國的有關部門委託給供援國的承包公司實施。在這種情況下的議標一般是單項議標,且以政府協定為基礎。
4.屬於研究、試驗或實驗及有待完善的項目承包契約。
5.項目已付諸招標,但無有中標者或沒有理想的承包商。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通過議標,另行委託承包商實施工程。
6.出於緊急情況或緊迫需要的項目。
7.秘密工程,國際工程。
8.已為業主實施過項目且已取得業主滿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擔技術相同的工程項目,或原工程項目的擴建部分。適於按議標方式締約的項目,也並不意味著不適合於採用其他方式招標,要根據招標人的主客觀需要來決定。凡議標契約都需要經過主管契約委員會批准。議標契約的簽字程式及契約批准通知書規定期限及相應的手續和締約候選公司的權力放棄等與招標契約相同。
四、其他招標方式
(一)兩階段招標(Two Stage Bidding)
這種招標的實質是一種無限競爭性招標和有限競爭性招標的結合,亦即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際有限招標綜合起來的招標方式。第一階段按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經過開標、評標之後,再邀請其中報價較低的或最有資格的3—4家進行第二次報價。
在第一階段報價、開標、評標之後,如最後報價超過標底20%,且經過減價之後仍然不能低於標底時,則可邀請其中數家商談。再做第二階段報價;如果最低標價在標底範圍以內,即可進行定標。
兩階段招標往往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1.招標工程的內容尚處於發展階段,需要在第一階段招標中博採眾長,進行評價,選出最新最優方案,然後在第二階段中邀請被選中方案的投標人進行詳細的報價。
2.在某些新興的大型項目的承發包之前,招標人對此項目的建造方案尚未最後確定,這時可以在第一階段招標中向投標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長的建造方式進行報價,或者按其建造方案報價。經過評價,選出其中最佳方式或方案的投標人再進行第二階段的按具體方式或方案的詳細報價。
3.一次招標不成功,沒有在要求極限以下的報價,只好在現有基礎上邀請若干家較低報價者再次報價。
(二)保留性招標
發包國為了保護本國承包商的利益,將原來適於ICB方式招標的工程留下一部分專門給本國承包商。這種方式適用於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如世界銀行貸款加國內配套投資的項目招標。
(三)地區性公開招標
由於資金來源屬於某一地區組織、例如阿拉伯基金會,地區性開發銀行貸款等,限制屬於該組織的成員國才能參加投標。
(四)排他性招標
在出口信貸或雙邊貸款條件下,貸匡國要求借款國在其貸款工程發包時排除第三國的承包商,甚至借款國的承包商與第三國承包商合作投標也在排除之列。
(五)平行招標(亦稱分項招標)
指業主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把一個較大的工程分成若干個互相聯繫的子項工程,分別而又同時進行單獨招標。適用於技術層次多,設備供應範圍大的大型項目的招標。
(六)多層次招標
指大型項目在招標結束後,中標人即總包商,在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以招標人的身份將工程的一部分轉包給其他專業承包商即二包商,從而形成多層次的招標。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商對轉包出去的工程仍然承擔責任。以上是國際工程招標的主要方式,這些方式主要指政府工程或某些金融機構貸款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方式。如果是私人工程準備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商可以借鑑以上的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的選擇是招標工作的首要環節,確定招標方式時要對項目的資金來源,項目自身特點(如是軍用還是民用,公共項目還是私人項目,項目的規模、需求的緊迫程度等)做綜合分析,在不違背招標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招標方式,為確定最理想的承包商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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