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

國際天文學奧林匹克競賽 (IAO) 是由歐洲亞天文學會創立的,是一個國際認可並每年舉行的天文科學教育的國際學科奧林匹克競賽 (International Science Olympiad),僅限中學生 (14–18 歲)參加,其中主要考查這些學生的天文知識儲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Astronomy Olympiad, IAO
  • 參賽限制:中學生 (14–18 歲)
  • 創立單位:歐洲亞天文學會
  • 主要考查:學生的天文知識儲備
  • 中國組委會:北京天文館
競賽的組成,參賽選手的選拔,歷屆情況,中國隊獲獎情況,競賽章程,

競賽的組成

IAO 考試由三輪組成: 理論、 觀測和實測。 理論考試的問題涉及天文學、 天體物理學、 空間和行星物理和經典問題。 觀測考試涉及識別星座,估計亮星的大小和使用望遠鏡或其他觀測設備觀測目標。 實測考試包括基於觀測數據結果回答問題、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和解決方案及建議。
IAO 的問題的樣式旨在開發學生的想像力、 創造能力和獨立思考能力。 他們激發學生獨立識別問題,學會選擇一個模型進行必要的構想,並通過計算或邏輯推理提出猜想。該考試並不是考查的學生做題的速度或天文時事和數據的知識,考試時,題目會向學生提供所有基本數據和天文時事。 參賽選手對問題的解決方案是評估的第一要務,而最後答案是否正確(公式或數值)並不是最重要的,在評估中。參賽選手應該有至少一種可能性答案,展現其分析能力,而不只是進行死板的計算。陪審團委員會也並不要求選手回答出出題者的解決方案。
國際天文學奧林匹克競賽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各國參賽選手、 領隊、觀察員和來自不同國家的科學家之間的協作精神和友誼。因此,在IAO中比賽不是唯一的部分。

參賽選手的選拔

在各個國家Olympiads競賽的參賽選手和參與國家集訓隊的學生中選擇參加IAO的學生並組成國家隊。
其中,主要參賽隊有: 亞美尼亞、巴西、保加利亞、中國、愛沙尼亞、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義大利、韓國、立陶宛、莫斯科土地、羅馬尼亞、俄羅斯、瑞典、塞爾維亞及泰國。 克里米亞、烏克蘭和白俄羅斯有時參與。

歷屆情況

競賽時間
國家
城鎮
參賽隊的數目
國家觀察員數目
1996,11月1日至8日
Nizhnij Arkhyz
4
1
1997,10月21日至28日
Nizhnij Arkhyz
4
0
1998,10月20日至27日
Nizhnij Arkhyz
5
1
1999,9月25日至10月2日
Nauchnyj
7
2
2000,10月20日至27日
Nizhnij Arkhyz
8
0
2001,9月26日至10月3日
Nauchnyj
7
2
2002,10月22日至29日
Nizhnij Arkhyz
11
0
2003,10月2日至8日
13
2
2004,10月1日至9日
Simeiz
18
0
2005,10月25日至11月2日
北京 懷柔
15
2
2006,11月10至19日
16
3
2007,9月29日至10月7日
Simeiz
23
1
2008,10月13至21日
德里亞斯特
19
1
2009,11月8日至16日


2010,10月16至24日
烏克蘭
Sudak


2011,9月22至30日
哈薩克斯坦
Alma-Ata


2012,10月16至24日


中國隊獲獎情況

項目及選手
獎牌
2002 7th IAO

低年組:曾理

2003 8th IAO

低年組:曾理(BR)

於洵、李伊邙

高年組:梁岳、駱相宜

2004 9th IAO

低年組:祝瑩、董靖、

楊軼

高年組:於洵、

謝文鵬
參與獎
2005 10th IAO

低年組:程通、閆文馳

許之驥、袁野、杜宇佳(BD)

高年組:董靖(BP)、楊軼、黃辰亮

章心珺、徐震、李夢、祝瑩
參與獎
2005 1st APAO

方嘯、

鄭旭升、葉凡愚、於洵、俞迪(BO)

張浚哲、趙晉

吳丹陽
參與獎
2006 11th IAO

低年組:黃嘉睿、張程鵬

高年組:胡一鳴、宋健(BD)

2006 2ndAPAO

低年組:蘇子牧、宮鄭

莊薈琪

高年組:黃靖程(BT)

韓越揚(BP)、楊毅(BO)、王婧婷

關震彪

2007 12th IAO

低年組:宮鄭、鄭宜婷(BO)

王龍飛

高年組:黃誠贇、楊毅

2007 1st IOAA

劉正、王爽

馬皓南、梁浚旻

張金驁

2007 3rd APAO

高年組:袁野(BR)、溫志彥、

戴昰旭、餘澤龍

王松、杜宇佳(BD)、朱力原、鄭旭升

低年組:張瀚宇、徐詠辰、溫濤、張昆晟、黃航、

曹醒春、梁智豪、辜新宇、唐伯謙、朱煜瑩

孫一能、李文雄、肖巍、趙亮、盧汐、汪洋
參與獎
2008 13th IAO

低年組:程思浩、羅連通(BP)

程思淼

高年組:宮鄭、張源

鄭宜婷、張程鵬

參與獎:王龍飛
參與獎
2008 2nd IOAA

張思聰

馮一笑、鄒季強、馬皓南

張昆晟
優勝獎
2009 14th IAO

低年組:邴龍基(BO)

毛亞寧、王燁

高年組:羅連通(BR)、李昕輝

程思皓(BP)、程思淼

鄭學琛
參與獎
2009 3rd IOAA

黃嘉睿、李文雄、馮彥斌

白牧
優勝獎
李雲鵬
參與獎
2009 5th APAO

低年組:張紀元(BP)、胡益銘(BP)、陳啟熙

王栗陽、傅健洋、劉潤軒

肖荻菲
參與獎
高年組:唐伯謙、張瀚宇(BO)、朱逢源

杜競杉、曹丹(BO)、黃子瑤(BD)

2010 15th IAO

低年組:楊傲然、劉林傑

吳珏鍵

高年組:胡益銘、邴龍基

曹丹
參與獎
2010 4th IOAA

董辰興

吳斌、蘇劍林、蔡騰宇、謝永昊、劉潤軒、

辜新宇、詹築暢、俞雯萱

徐詠辰

2010 6th APAO

程思浩(BR)

冷時冰、劉子博、陳啟熙、錢鏡宇

李雲鵬、麥德平、陳振豪

2011 16th IAO

低年組:張天鵬,

張成鈺,鄭若凡
參與獎
高年組:謝永昊,羅凱文,楊傲然

2011 5th IOAA

程思浩、程思淼

傅健洋、趙賡

王燁

陳啟熙、錢鏡宇、王路亞、簡明傑、賴之軒
優勝獎
2012 6th IOAA

中國代表隊
團體金獎
趙賡

傅健洋

儲岸均

李鎮業

楊傲然

2012 17th IAO

史彥龍,黎旭翔

吳中灝,陳鑫晟、鄧淇升

2012 8th APAO

低年組:劉君達(BR)

謝宇霆、李恩亮、熊穎馨

高年組:孫鳳梧(BT)、王凱翔、張天擎

陳天增(BD)

競賽章程

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章程
總則
為了促進天文學的發展、宣傳天文學知識、促進國際中學教育領域的天文和物理學交流、重視在科學各科領域和人類文化活動以及在青少年中普及天文學的意義,EAAS(歐亞天文學會)和EAATA(歐亞天文學教師協會)創立了一年一度的國際中學生天文奧林匹克競賽。正式名稱為歐亞天文學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縮寫:IAO,國際天文奧林匹克),比賽為個人參賽形式。
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IAO)由斯坦博格國家天文協會(莫斯科)、俄羅斯特殊天體物理台和羅蒙諾索夫莫斯科國家大學莫斯科地方分部協助舉辦。IAO定於每年秋季舉行,從1996年開始在各個國家舉行。天文奧林匹克參賽選手來自於各國國家奧林匹克競賽優勝者組成的國家或地區代表隊。組織、實現和舉行奧林匹克的基本原則由舉辦者在舉辦條例規則和EAAS—EAATA關於天文奧林匹克的聲明下指定。
參加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即意味著接受舉辦條例之內容。參加國家之授權的代表隊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1、奧林匹克的目標和意圖
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是向青少年普及自然科學的一種途徑,可以選出最優秀的學生。其主要目的是:
1.1普及自然科學知識,促進天文學及其他科學的發展。
1.2提高青少年對天文學、物理學及航天學的興趣。
1.3發掘天才,給予資助。
1.4提供給參與者多學科、系統、區域之間的交流活動。
1.5改進中學教學中的天文學教學和物理中天文學分支的教學。
1.6促進天文學在中學低年級的教學普及。
1.7對選擇天文學作為專業的學生給予可能的補助。
1.8促進參賽國的國家級天文奧賽的發展。
2、奧林匹克基本規則、條例和規章
2.1奧林匹克基本條例和規章
舉辦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的基本條例和規章由IAO成員的舉辦者和EAAS—EAATA對於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的聲明而制定。在此基礎之上,若確有必要可以在與會成員國及代表會議的建議下,經歐亞天文學會奧委會同意,補充“有效國際天文奧林匹克條例”。輔助說明需經EAAS批准。有效國際天文奧林匹克條例指出奧林匹克基本法則並闡釋了組織和實現形式。條例與規章經由EMS批准採納後即時生效直到有新的規章代替為止。
現行條例基於國際天文奧林匹克基本條例、EAAS—EMTA對於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的聲明和常年國際性比賽經驗總結而成。基本條例的結構沿用並借鑑了國際數學和物理奧林匹克的相關法規。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規則未盡事宜由奧委會裁定,具體細節可由奧委會主席確認。
2.2有效條例的起源
第一版有效條例一部分由英文闡述,一部分由俄文闡述。由第4次EAAS常規會議確定。下一版有效條例應由英文闡述。完整的英文版本已由奧委會在第五次EAAS常規會議上確定。現行版本由第五次EAAS常規會議確定。輔助說明原文應由英文闡述或俄文闡述。在缺少正文的情況下,輔助說明由奧委會主席確定。條例原文由奧委會主席保存。條例原文及輔助說明以HTML格式保存。
2.3奧林匹克精神
奧林匹克競賽應在促進未來協作和鼓勵科學界建立良好友誼的友好氣氛下進行。
參賽國家的政治敵對及政治活動應在比賽過程中予以禁止。禁止任何針對參賽國或選手的政治活動。
所有關於奧林匹克規則原理的討論,對組織者和參加者應當有建設性和有包容性。討論不應超出組織者和參加者的代表團範圍。
拒絕接受上述條例的個人應被禁止參加比賽或以其他形式處理。
任何國家不應拒絕來自其政府的政治緊張區域、實施禁運的區域或存在領土爭端的地區的參加者參賽。凡不能以正式外交邀請的國家和地區可以以個人身份邀請。
負責組織奧林匹克的團體(奧委會、地區組織委員會、協會等)應當防止有關奧林匹克、天文、天文儀器以及相關事件的商業化濫用。
3、組織者和舉辦奧林匹克競賽的相關事宜
3.1舉辦者和舉辦奧林匹克的相關事宜
國際天文奧林匹克競賽指定由EAAS、EAAT、EAAE、參賽國天文組織以及其他組織舉辦。
現行每年舉辦的奧林匹克競賽,由組委會授權的舉辦國代表天文組織(ANRAO)在當地天文研究機構舉辦。
ANRAO負責組織比賽並確保參賽代表團的公平競爭,並可邀請基於委員會許可下的所有成員國之參賽代表出席。另外,其有權邀請其他國家代表出席(在經奧委會同意的情況下)。
奧林匹克只能由從事天文研究或相關工作的相關機構舉辦;天文台、天文研究機構及擁有天文學科的大學。其他場所舉辦奧林匹克將不被允許。
應保證至少每三年中有一屆在俄羅斯聯邦國家舉行。
假如在本年度沒有候選舉辦者,則該年度比賽應在俄羅斯特殊天體物理台(納茲利·阿列克雅)舉行。
在三年中參加比賽的經過授權的代表國家天文組織應聲明其將舉辦下一屆或幾屆奧林匹克的意圖並承諾負擔其費用。
任何拒絕在條例規定下舉辦競賽的國家將有可能被禁止參加奧賽或會被採取其他懲罰手段(包括提高參加費用),即使該國代表團參加過先前的競賽。
3.2舉辦者義務一決出IAO候選者
候選組織者(授權國家代表天文組織的組織委員會)有如下職責:
3.2.1有舉辦國家級天文奧賽的傳統
3.2.2有與法規和輔助介紹相一致的舉辦天文奧賽的司法保證,包括財政支持。
3.2.3有舉辦IAO事例的經驗,包括在歐亞天文學會授權下在同一地點組織同一組委會的事例,例如一個公開的全國性天文奧林匹克競賽或者其他與IAO類似的相關比賽,參照輔助介紹第4條:針對青年天體物理學家的IAO類型事例。
3.2.4基於上一條,同時邀請奧委會主席並安排其旅行(包括相關費用)。
3.2.5應該依據輔助介紹的時間表和歐亞天文學會的解釋行事。
奧委會具體地點的決定必須經奧委會主席提交關於舉辦者參與IAO事例的報告和奧林匹克準備情況的報告並由歐亞天文學會批准。
3.3組織者義務
組織者應確保奧林匹克競賽在相關條例及輔助說明規則範圍內進行,包括財政義務。
組織者應在條例規章及輔助說明基礎上完善一套組織規則並及時通報參加者。由組織者編寫的組織規則應同時用IAO官方規則的兩種語言編寫。其應包括條例中未包含的細節,並應註明負責人及協會的名稱和地址。
組織者應對競賽做出精確的時間表(包括參賽人員、領隊、觀察員及短程旅行等等),主要項目時間表(開幕式、閉幕式、比賽等)應事先通知參賽隊。
當參賽隊到達時,組織者應立即檢查其是否已了解各項規則。
組織者必須提供英語或俄語翻譯。
組織者必須按輔助規則n 1執行比賽部分各項內容。
組織者必須按輔助規則n2執行非比賽部分各項內容。
組織者應以網路形式發表本次比賽的回顧,在比賽後三個月必須登出此次比賽的優勝者、得獎者和遇到的問題。發表形式應以IAO官方兩種語言及舉辦者本國語言同時發表,同時也可以其他語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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