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咖啡組織是一個政府間組織,1963年成立於倫敦。由咖啡進口國和出口國組成。組織負責實施《國際咖啡公約》並致力於通過國際合作來改善世界咖啡產業的狀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咖啡組織
- 總部:倫敦
- 性質:政府間團體
- 職能機構:國際咖啡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官
- 成員國數:62
- 國際咖啡公約:三部
- 官網:http://www.ico.org/
組織與職能,貢獻,總部,職能機構,定期會議,成立背景,國際咖啡公約,成員國,
組織與職能
貢獻
國際咖啡組織通過以下方面為世界咖啡業做出了特殊貢獻:
(1)定期組織高層會談,以便政府代表就咖啡問題交換意見,協調政策,開展合作。
(2)發起旨在提高產品質量和行銷手段及消除病蟲害的咖啡發展項目(迄今為止項目總投資達3100萬美元,由共籌商品資金〈Commen Fund For Commodities〉出資)。
(3)在中國和俄羅斯兩大新興市場開展創造性的咖啡推廣活動。
(4)建立一個全球性咖啡研究網路,使成員國享受世界各地研究項目的成果。
(5)提供市場報告、經濟模型、深入的經濟研究和二十多個國家的咖啡檔案資料。
(6)通過公開統計數據保證咖啡市場透明度,每年處理13萬條數據。
(7)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私營經濟顧問委員會來處理諸如食品安全一類的事務,通過它與私營經濟密切合作。
(8)通過研究和專家討論促進咖啡業持續發展及建立環保標準。
(9)與UNEP、CABIBIOSCIENCE、FAO和ITC/WTO/UNCTAD等組織緊密協作。
(10)通過與道瓊斯合作發展網際網路項目ICOFFEE,建立咖啡服務網發布有關咖啡的最新信息。
總部
國際咖啡組織是一個與聯合國、聯合國專門代表處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緊密合作的政府間團體,總國際咖啡組織的永久總部設在倫敦,是位於市中心的一座四層大樓,大樓擁有三個會議室,配有組織的四種官方語言的同聲傳譯,最大的會議室可容納84個代表。組織已與大英國協政府達成一個總部協定,協定規定成員國代表享有外事特權與外交豁免權,以保證他們在行使與組織有關的職能時得以完全獨立。這個總部協定規定組織成員的地位為國際公僕,並賦予執行官大英國協政府授予其外交部門的特權和豁免權。
職能機構
國際咖啡組織為進出口成員國的代表會面和共事提供一個論壇,以保證協定的平穩實施。組織的職能是通過以下三個機構實行的:國際咖啡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官。
(1)理事會
理事會享有國際咖啡組織的最高權力,由其所有成員國組成。理事會的專門職能包括:《國際咖啡公約》的延續或終止、年預算的通過、新成員國的加入以及解決成員國之間的分歧。
(2)執行委員會
委員會由每年選出的八個進口和八個出口成員國構成。成員可以連屆當選。根據《國際咖啡公約》,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的總領導下工作,被授予除理事會專有的權力以外的所有權力。委員會的權力包括協定規定的咖啡組織日常運行必需的權利。作為一個總的規則,所有呈交理事會的材料首先由委員會檢查,以保證組織工作的正常化,簡化理事會的負擔。
(3)執行官
執行官由執行委員會推薦,由理事會任命,他對執行協定中所有與其有關的職責的表現負責。他所任命的工作人員只對他負責。
定期會議
組織中各團體的會面定期舉行,通常是每年召開約15天。理事會正常情況下每年會面兩次,每次持續3~5天。工作小組和工作委員會則被任命去檢查特定事務,並在一年中按要求會面。
截至到1998年共有62個成員國,其中44個出口國,18個進口國。
成立背景
19世紀,咖啡在國際貿易市場上成為一種重要商品。在那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咖啡市場常處於供過於求的狀態,價格偏低,偶爾會出現供不應求價格上揚的情況,但這種情況持續的時間很短。
在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期間以及二戰期間(1939-1945),咖啡市場供應量上升,需求量下降,價格偏低。但在戰後的最初幾年中,咖啡需求量上升,超過了市場的供給能力。1950到1953年間,咖啡庫存量降到了正常貿易要求的最低限度以下,而韓戰的爆發、巴西的大旱和接踵而來的霜凍又使咖啡市場供不應求的局面雪上加霜。1953年,咖啡價格又上升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這又導致了世界範圍的咖啡樹大量種植及咖啡的過量生產。在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咖啡庫存增加,價格急劇下降。面對這一情況,各國政府主動採取措施,希望能穩定咖啡市場,阻止咖啡價格的下跌。因為跌價拉美及非洲的許多咖啡生產國帶來了經濟上以及政治上的嚴重後果。
《1962年國際咖啡公約》和《1968年國際咖啡公約》在咖啡生產國之間簽定了一系列短期協定之後,一個咖啡研究小組宣告成立研討如何使咖啡出口國和進口國就咖啡問題達成公約,聯合國《國際咖啡公約》在紐約達成,隨後又產生了一個為期5年的《1968年公約》。這兩個公約提出了限額系統的概念。據此,當市場上咖啡供應量大於消費需求量時,多餘的咖啡將不會上市。此外條約還產生咖啡生產及多樣化規定以限制咖啡供應量為實現限制咖啡供應量的目標,同時咖啡推廣活動也接踵而至以提高咖啡的消費量。
國際咖啡公約
1976年國際咖啡公約
這些公約的運作使得咖啡價格在1963年到1972年保持了相對穩定,咖啡生產和消費也取得了平衡,咖啡公約在促進咖啡生產國的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合作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供求模式的變化導致咖啡價格上漲,1973年限額體系崩潰。《1968年公約》中所有經濟規定都被取消了。咖啡組織仍舊作為一個收集傳播有關咖啡信息的中心,同時它也在為達成一個新公約而進行協商的論壇繼續努力。
《1976年國際咖啡公約》是在1975年談判商討的,當時和前兩個公約達成時的情況截然不同。前兩個公約達成時,咖啡市場上供大於求,導致了咖啡價格的下降,而1975年,世界上最大的咖啡生產國巴西遭遇嚴重的霜凍,因此人們擔心世界咖啡市場在不久的將來將供不應求,這種疑慮使得咖啡價格急速上升。這影響了咖啡組織各成員國。因此,各國在協商《1976年公約》時,除了保留之前兩個公約中行之有效的規定外,還引進了一些新的規定,來加強組織的作用。
1976年新公約主要的特點之一是允許在咖啡價格偏高時,終止限額;而當價格偏低時,重新引用限額。在這種體制下,1980年引入限額制。在《1976年公約》執行過程中獲得的經驗為第四個公約的議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第四個公約於1983年生效。
1983年國際咖啡公約
《1983年國際咖啡公約》有以下主要的經濟特徵:1.必要時,採取出口限額體制來確保在一定範圍內的價格穩定。該範圍每年由組織的咖啡進口國與出口國成員在國際咖啡理事會舉行的會議上共同協商達成。
2.當咖啡價格上升至一定水平以上時,限額體制會被終止;而當價格回落時,限額體制可以重新生效。
3.在設立各個別限額時,要考慮到咖啡出口成員國以往的出口表現以及咖啡庫存量。
4.出口限額體制由一個有強制約束力的系統來支持。每一個成員國的每一次咖啡出口都附有一個原產地證明書。除非由國際咖啡組織發行的咖啡出口標識來確保證明書的有效,否則咖啡進口國將可以不接受出口國的咖啡。當限額體制生效時,咖啡進口國必須限制他們從非成員國進口的咖啡量。同時,咖啡出口國向非成員國的咖啡出口也會受到嚴密的控制。
5.每一個咖啡出口成員國的咖啡庫存每年都要被核實,核實必須涉及該國各地的所有的咖啡倉庫。此項工作於每年收穫期的最後階段進行。
6.咖啡理事會要協調各國生產政策,來使世界的咖啡供應量與需求量之間達到合理的平衡。
7.該公約還設定了一個由咖啡出口國集資的基金會來促進咖啡的消費。包括在主要的咖啡進口國家裡,舉行咖啡推廣活動;以及贊助有關咖啡消費的調查與研究,推廣基金還用來資助咖啡中心、科學調查與培訓項目來幫助提高咖啡質量及總體形象。在基金資助咖啡推廣活動的20年間,咖啡出口國共為基金出資了約1億美元。
國際咖啡組織收集並傳播所有有關咖啡的數據,以便使《1983年公約》的經濟條款得到快速實施,並糾正可能產生的不平衡。它同時也是一個調研中心,研究咖啡生產、銷售及消費等各方面的情況。從成員國及控制系統得來的統計信息被輸入電腦,以有快速查詢與分析。咖啡組織還建立了一個公共資料庫服務體系--咖啡線上,提供有關咖啡的廣泛信息。
《1983年公約》規定的限額及控制體制持續發揮著作用,直到1986年2月,咖啡價格上升,超過了關鍵點。按照公約規定,咖啡組織繼續在非限額控制時期發揮著它全面的作用。在1986年12月,咖啡市場價格又下降至重新啟動限額與控制體系的關鍵點。在經過漫長的協商後,限額與控制體制於1987年10月6日重新啟動並持續到1989年7月4日。理事會意識到在1989年10月1日,即《1983年公約》失效時,及時達成新的公約已不可能。因此決定提議各成員國政府將《1983年公約》的有效期從1989年10月1日延長到1991年9月30日,在這期間限額與控制體制將被暫停,庫存核實以及有關生產政策的規定也被廢止。除此之外,理事會還決定停止推廣基金的活動。
成員國接受了理事會的建議,《1983年公約》正式被延長了。該公約延長的目的是使成員國及理事會有時間為達成新的公約而進行協商。在《延長公約》發揮作用的第一年裡,各成員繼續尋找方案解決1983年公約運作中存在的問題。他們發起了新一輪的談判,儘管各成員國具有強烈的政治意願與建設精神,但談判並沒有取得結果。在這種情況下,《1983年公約》又被延長到1992年的9月30日,以便成員國有時間繼續進行協商來確立新的國際咖啡公約的框架。
1994年國際咖啡公約
由於1990年至1991年、1991年至1992年咖啡價格的下降,新公約談判進程得到了新的推動力,因此理事會同意將《1983年公約》一直延續到1993年9月30日,同時理事會決定成立一個工作小組來對有關咖啡問題進行合作的所有建議、意見進行全面的回顧與考察。另外,咖啡組織成立了一個協商小組,負責起草一個以普遍出口限額體系為基礎的新公約。儘管各方面都進行了廣泛的協商,但要在最後期限,即1993年3月31日之前達成一個令人滿意的公約是不可能的。因此理事會於1993年6月決定再次將1983年公約延長至1994年9月30日,為達成新公約爭取時間。這次,成員國致力於協商建立一個不以規範咖啡價格為著手點的新公約。這次協商取得了成功,新的《國際咖啡公約》終於於1994年10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
1994年《國際咖啡公約》:在1994年公約的指導下,咖啡組織目前的工作領域是:
1.提供一個高層論壇,討論世界咖啡經濟問題。
2.通過收集、傳播客觀的世界咖啡市場信息來提高咖啡市場的透明度,這包括⑴發行新《咖啡訊息》,(用組織的四種官方語言分別出版)。⑵引進統計數據閱讀服務,⑶與道·瓊斯合作發展有關咖啡的網際網路網站,⑷為主要咖啡生產國與消費國發行咖啡簡介分析。
3.實現既定的咖啡國際商品集團的作用,提出可得到商品共籌資金(CommonFundForCommodities)資助的咖啡發展項目。
4.建立一個研究項目,來研究有關全球咖啡產業繁榮的問題,比如行銷系統和鼓勵消費。
5.通過開展活動與加強交流來促進咖啡資源及資源使用的可持續管理。
6.就目前有關咖啡的重大問題舉行研討會。
7.促進組織成員國與私人部門的代表之間的信息交流,這種交流可以在專家之間的例行學術會議中進行,主要討論有關咖啡的問題,如影響咖啡市場的因素以及有關咖啡與健康的調查。
組織現已獲得商品共籌資金(CommonFundForCommodities)的贊同,開展一項總計達3千萬美元的項目,處理有關提高咖啡質量、控制蟲害、改善咖啡市場結構等領域的問題。與此同時,還有一項價值一千五百萬美元的項目正在籌劃之中。有關領域的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如咖啡價格的決定與變化,有機咖啡及全球咖啡研究網路的建立,有關咖啡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的專題講座也在不斷地舉行。一個新的組織,即咖啡工業及貿易聯合論壇已經建立,它允許私人部門發表意見,讓咖啡生產國和消費國的工業聯合組織參與到共同關心的咖啡問題中。
國際咖啡組織還利用在1976年及1983年公約下產生的推廣基金的剩餘財富,在新的市場中開展推廣活動,尤其是在中國和俄羅斯,這兩個國家在咖啡消費上很有潛力。
成員國
進口成員國出口成員國
安哥拉Angola奧地利Austria
貝寧Benin比利時/盧森堡Belgium/Luxemburg
玻利維亞Bolivia英國Britain
巴西Brazil賽普勒斯Cyprus
蒲隆地Burundi丹麥Denmark
喀麥隆Cameroon芬蘭Finland
中非共和國CentralAfricanR.法國France
哥倫比亞Colombia德國Germany
剛果共和國Congo希臘Greece
剛果民主共和國CongoD.R.of荷蘭Holland
哥斯大黎加CostaRica義大利Italy
象牙海岸Coted'lvoire日本Japan
古巴Cuba挪威Norway
多米尼加共和國DominicanRepublic葡萄牙Portugal
厄瓜多Ecuador西班牙Spain
薩爾瓦多ElSalvador瑞典Sweden
赤道幾內亞EquatorialGuinea瑞士Switzerland
衣索比亞Ethiopia
加彭Gabon
加納Ghana
瓜地馬拉Guatemala
幾內亞Guinea
海地Haiti
宏都拉斯Honduras
印度India
印尼Indonesia
牙買加Jamaica
肯亞Kenya
馬達加斯加島Madagascar
馬拉威Malawi
墨西哥Mexico
尼加拉瓜Nicaragua
奈及利亞Nigeria
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NewGuinea
巴拉圭Paraguay
盧安達Rwanda
坦尚尼亞Tanzania
泰國Thailand
多哥Togo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rinidadandTobago
烏干達Uganda
委內瑞拉Venezuela
越南Vietnam
尚比亞Zambia
辛巴威Zimbab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