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是刑事法、司法法、國際刑法、國際法甚至是法理學的知識新軍,適用範圍廣泛,可作為相關學科研究人員和師生的案頭參考書和工具書。《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是對國際刑事法院情勢與案件法庭原始檔案全樣本的實證考察和研究,在國內外學界當屬首創,這種學術創製還不局限於國際刑法學。從知識形態角度界定,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
- 作者:宋健強
- ISBN:9787560326603
- 類別:圖書 > 法律 > 國際法
- 頁數:438
- 出版社: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3-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叢 書 名:哈工大法學文叢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屬於法事實學,範式焦點是活法、行動中的法,因此與國際刑法規範學和國際刑法價值論明顯不同。國際刑事法院英/法檔案浩如煙海,對訴訟詳情的完整縱覽是《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的特別貢獻,為方便讀者選擇、檢索和對照正式檔案提供了巨大方便。判例是法治的細胞,訴訟詳情是法治的筋骨,事實、規範與價值,被國際刑事訴訟學(不是國際刑事訴訟法學)一網打盡。訴訟詳情縱覽的同時附有要點提示,重要檔案都有適當展開,經典訴訟亦有全程實錄,關鍵句與關鍵字或有特別提示或有集中歸結,對主要爭議問題還有分題橫切,對全局性重大問題更有專題整合解讀。國際刑法學是真正的刑事一體化研究,知識形態的一體化與多元化也是必有題意。《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實證研究》是對國際刑法事實學範式與形態的創製與演示,學術規範嚴謹,有利於中國的學術進化與司法成長。“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三造訴訟”、“司法正義與政治妥協”、“表面正義”、“法律文書”、“預審機制與法系模式”、“知識形態”等論題,揭示的是國際刑事司法官們常態的實踐理性樣態或知識論心得,特色鮮明。
作者簡介
宋健強(法定姓名宋建強),男,1964年生於哈爾濱野戰軍營,中共黨員。1982至1989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學上、碩士,2005至今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導師郭自立教授。現為哈爾濱工業人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副教授、實踐教學部主任,曾在《刑事法評論》、《刑法論叢》、((刑法評論》、《國際刑法評論》、《中國刑事法雜誌》、《人民司法))、《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哈爾濱工業人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北方論叢》、《法制日報》、《稅務研究》、《國外法學》(現《中外法學》)等發表論文數十篇,參編詞典、辭書、法規十餘部,發表重要演講10餘次。代表作:《國際刑事司法制度通論》(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52萬字);“蘇丹情勢對《羅馬規約》第13條第2款的整合解釋”(《刑法淪叢》第12卷);“國際刑法哲學:形態、命題與立場”(《刑事法評論》第20卷);“和諧世界的‘國際刑事法治’——對國際刑法的價值思考”(《中國刑法雜誌》2007年第2期);等等。
目錄
上部 國際刑事法治的實踐理性專題研究
第一章 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三造訴訟"
引言:(預審)法庭結構圖表解讀
一、歷史解釋:主義與法系的輪迴
(一)國家與國際層面整合解讀:法系模式與刑事被害利益的關聯
(二)國際層面專項解讀:國際刑事被害利益本體論
二、規範解釋:兩大法系的國際共振
(一)立法論解釋
(二)學理解釋
三、目的解釋:聽命、配合還是制約?
(一)積極解釋
(二)消極解釋
四、模擬解釋:“第三造”的新穎與無奈?
五、訴訟解釋:不考察訴訟詳情,理論臆想將會走向何方?
(一)民主剛果情勢與案件中的“三造訴訟”
(二)烏干達情勢與案件中的“三造訴訟”
(三)蘇丹情勢與案件中的“三造訴訟”
六、國人視閾中的被害人
(一)學術視閾
(二)立法現狀歸結
(三)基本學術傾向
七、對重要結論的再整合
八、最終結論
第二章 司法正義vs.政治妥協:誰來保佑持久和平?
一、問題的提出:國際檢察官緣何鬱悶?
二、烏干達政府:我們還能相信什麼?
三、蘇丹政府:國際司法正義奈我如何?
四、ICC實踐理性總整理:沒有司法就不會有持久和平!
(一)國際檢察官的現場敘事
(二)國際大法官的現場敘事
五、歷史回溯:政治綁架司法?
六、司法正義是持久和平的保護神:文字遊戲抑或理論支撐?
七、價值論續展:個人權利vs.社會共同善
第三章 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表面正義”
一、論題的提出:“表面正義”從何而來?
二、“表面正義”:翻譯、“語束”和基本蘊涵
三、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為“表面正義”而戰
(一)“高級法律顧問”(SeniorkgalAdviser)“接續性任職”(successiveemployments)之爭
(二)書記官長與預審法官私下勾通案情(case-relatednmtters)且沒有記錄在案問題之爭
(三)被害人參與訴訟問題之爭
四、結論與啟示:“表面正義”的獨立價值
第四章 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司法文書寫作特徵及其價值訴求
一、概述
(一)正式語文與工作語文
(二)篇幅、頁數與格式限制
二、一般寫作範式
(一)檢察官申請
(二)法庭裁決一
三、重要文書解讀
(一)國際《逮捕令》
(二)法庭記錄格式
第五章 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刑事預審與法系模式選擇
一、目的論解釋
二、法系淵源考察
三、國際演化的一般考察
四、薩爾瓦多峙L帕拉博士的系統考察
(一)國際特設軍事法庭
(二)程式模式的選擇問題
(三)若干突出問題
(四)主要建議
(五)結論
第六章 國際刑事法治視野下的“刑法知識形態"
一、鎖定論題:含義界定
(一)關於“形態”
(二)關於“知識”:哲學是“最高級的知識”?
(三)關於“知識形態”
(四)關於“刑法”或“刑法學”
(五)關於“刑法的知識形態”
二、“陳興良知識形態信條”:“事實一規範一價值”區分說
(一)“陳興良刑法知識形態信條”圖示解讀
(二)“陳興良刑法知識形態信條”淵源解讀
(三)“陳興良刑法知識形態信條”意義解讀
(四)“陳式形態”論據增補:“分而立之”的哲學根源
三、若干回應:呼應與質疑
(一)“權力”與“刑法知識形態”存在必然聯繫嗎?
(二)法學:科學抑或玄學?
(三)“刑事一體化”與“刑法知識形態一體化”
(四)“價值思辨”的價值所在
四、“國際刑法形態學”的獨立展開
(一)一般梳理:國際刑法學是真正的“刑事一體化”研究
(二)“形態一體化”與“國際刑法形態學”
(三)“國際刑法哲學”:形態、命題與立場概述
(四)“知識形態一體化”範例:蘇丹達爾富爾情勢整合研究
五、法外說“形態”:啟示與反思
(一)“形態”不是“法言法語”,“知識形態”更不專屬於“法學專業槽”
(二)文化學的解讀:“知識形態”就是“學科分類”、“治學形態”、“學術分類”、“學科體系”、“教育科目”、“學術形態”
(三)哲學的解讀:“知識形態”本身就是一種“形態”?
(四)文學的解讀:“知識形態”就是“知識體系”;著作與教材是兩種知識形態;“網路文學”是一種獨立的學科形態;“表達方式”也是“知識形態”
(五)文藝學的解讀:知識形態就是“知識譜系”、“知識系統”、“知識樣態”、“知識范型”、“知識類型”、“理論範式”、“文化場”、“學科系統建設”;挽救文藝學,價值論(文藝哲學)必須先行
(六)心理學的解讀:“知識形態”就是“知識類型”或“知識表征形式”,是“知識的本質”問題;“知識形態”就是“學術形式”、“敘述形態”
(七)教育學的解讀:知識形態就是知識分類,知識形態與教育形式密切相關
(八)美學的解讀:人文的模糊與科學的精確的對立
(九)其他解釋:“形態”的運用或濫用?
六、結論
下部 國際刑事法院訴訟詳情總覽
第七章 民主剛果情勢與案件訴訟詳情總覽
第一節 檢察官訴托馬斯·盧班加·戴伊洛案
基本案情介紹
一、“國際刑事法院第一案”概說
(一)為什麼說本案是“國際刑事法院第一案”?
(二)本案全部訴訟詳情涉及的主要問題
二、預審階段訴訟詳情
三、預審階段主要爭議問題
(一)“情況會商”召集權力問題之爭
(二)被害人參加訴訟問題之爭
(三)“法庭之友”申請參訴問題之爭
(四)“暗箱操作”與“濫用程式”問題之爭
(五)確認起訴裁決問題之爭
(六)代理律師變幻不定問題之爭
四、審判階段訴訟詳情
五、審判階段主要爭議問題
(一)律師服務問題的繼續爭論
(二)超期羈押問題的繼續爭論
(三)確認指控問題的繼續爭論
(四)被害人參加訴訟問題的繼續爭論
(五)“法庭如何準備開庭”的密集爭論
(六)“法庭之友”勝利回師
(七)弗萊默律師“訂正口誤”問題之爭
(八)“陽光法院曲電子法庭建設”問題之爭
(九)“法院聽誡視聽現場直播信息”問題之爭
(十)對庭審同時進行法語現場記錄問題之爭
(十一)“證據披露”問題之爭
(十二)“一造”訴訟應採納的程式問題之爭
(十三)“證人校樣”問題之爭
(十四)預審分庭聽訊過的證據和裁決在審判訴訟中的地位問題之爭
附屬檔案1 托馬斯·盧班加·戴伊洛初次到庭聆訊實錄
附屬檔案2 程式問題聽訊實錄
第二節 檢察官訴戈曼·卡坦加案
基本案情介紹
一、訴訟詳情
二、主要爭議問題
(一)《逮捕令申請》與證據刪節問題之爭
(二)被告人聽訊語言權利問題之爭
附屬檔案1 戈曼·卡坦加初次到庭聆訊實錄
第八章 烏干達情勢與案件訴訟詳情總覽
第一節 全部案件訴訟詳情
基本案情介紹
第二節 主要爭議問題
一、《逮捕令》“泄密”與“傳遞權”之爭
二、書記官長與法官的非正式會商問題之爭
(一)事件背景:“聖靈抵抗軍”信件與書記官長的單方行動
(二)檢察官簡單質疑書記官長與預審二庭之間的非正式溝通
(三)書記官長的不同立場
(四)法庭緊急討論檢察官申請
(五)檢察官的系統發難
(六)預審二庭斷然回絕
(七)檢察官不依不饒
(八)預審二庭當仁不讓
三、高級法律顧問接續性任職問題之爭
(一)檢察官的一造指控
(二)盧班加辯護律師的反應
(三)法院的反應
四、被害人申請書刪節與檢察官參加聽訊問題之爭
(一)預審二庭的思考與決定
(二)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及其主辦律師一觸即發
(三)鮑利提法官做出折中決定
(四)檢察官開始發難
(五)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回擊檢察官
(六)鮑利提法官回絕檢察官參加聽訊申請
(七)檢察官且退且戰,繼續糾纏被害人申請書“刪節”問題
(八)鮑利提法官再次打擊檢察官
(九)檢察官的最後一搏
(十)檢察官被迫回應被害人申請
(十一)鮑利提法官的最後一擊一
(十二)檢察官繼續糾纏“刪節”問題
(十三)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陳述立場
(十四)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效法檢察官
(十五)檢察官痛擊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
(十六)鮑利提法官同時剿滅檢察官與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
(十七)鮑利提法官對被害人公共律師辦公室的最後一擊
五、被害人參與訴訟階段問題之爭
(一)裁決目的與範圍
(二)預審一庭的原則與實踐
(三)案件被害人及其“個人利益受到影響”要求
(四)對有關案件申請的分析
(五)情勢被害人的特殊權利和特權
(六)《羅馬規約》第15條項下被害人的地位?
(七)“已與法院溝通的”被害人概念
(八)被害人參與訴訟和採取保護措施
(九)徵求被害人意見
(十)對情勢申請的分析
附屬檔案1 法庭關鍵句索引
附屬檔案2 法庭關鍵字索引
第九章 蘇丹達爾富爾情勢與案件訴訟詳情總覽
基本案情介紹
第一節 全部案件訴訟詳情
第二節 主要爭議問題
一、辯護律師費用問題之爭:司法裁判的既判力與終局性討論
(一)哈迪·沙魯夫律師幹了什麼?
(二)律師費之爭:第一回合及其結果
(三)律師費之爭:第二回合及其結果
(四)引申的問題
二、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之爭
三、被害人參加訴訟問題之爭
(一)控方對“情勢被害人”的持續性反對
(二)公共辯護律師辦公室對被害人申請書的技術圍剿
(三)法官的最終說法
(四)公共辯護律師辦公室和控方的最後一搏:中間抗訴
(五)被害人代理人的奮力反擊
四、司法正義與政治和解問題之爭
(一)檢察官辦公室的三年(2003-2006)活動報告(2006年9月12)摘錄
(二)檢察官辦公室的起訴政策(2006年9月14日)摘錄
(三)奧坎坡檢察官的“紐倫堡”演講(2007年6月24。25日)摘錄
(四)菲利浦。科斯院長的“《羅馬規約》生效5年”演說(2007年6月26日)摘錄
(五)奧坎坡檢察官“在多倫多國際電影節開幕式上的發言”(2007年9月9日)摘錄
(六)菲利浦·科斯院長在聯合國大會上的講話(2007年11月1日)摘錄
(七)奧坎坡檢察官向安理會做的最新報告(2007年12月5日)摘錄
附屬檔案1 艾哈邁德·哈瑞和阿里·庫西德案情資料
附屬檔案2 蘇丹達爾富爾情勢整合研究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