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Children)是聯合國確定的活動年。1976年聯合國第31屆大會決定,為紀念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1959)通過20周年,定1979年為國際兒童年。旨在進一步致力於保障和實現兒童的各種權利。要求各國充分認識增加兒童福利的意義,並依據自己的國情具體探討並制定有關的兒童政策,建立和健全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機構與設施,儘快使兒童福利活動成為經濟發展計畫的組成部分。中心機構設在聯合國兒童福利基金會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兒童年
- 創立時間:1976年
- 提出:聯合國第31屆大會
- 主要目的:促使所有國家重視兒童問題
1977年7月10日,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領導下,成立了國際兒童年秘書處,負責聯絡和宣傳等工作。同年2月和10月,聯合國國際兒童基金會先後致函153個國家外長,邀請各國政府參加國際兒童年活動。有100多個國家參加了國際兒童年的活動。
根據聯合國的決議,舉辦國際兒童年活動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所有國家重視兒童問題,並根據本國情況大力發展兒童保護、教育和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