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於1963年作出決定,將1968年(即為世界人權宣言通過20周年)定為國際人權年,並籲請各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籌備慶祝﹐以加強人類對於基本人權之認識﹐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人權年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Year of Human Rights
- 時間:1948年12月10日
- 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 類型:文獻
1968年為聯合國公布世界人權宣言20周年﹐經聯合國公定為國際人權年﹐並籲請各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籌備慶祝﹐以加強人類對於基本人權之認識﹐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定。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這是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