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 目的:為規範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
- 選擇:法規
- 實質:招標投標活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 招 標,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章 投 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五章 罰 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六章 附 則,第四十八條,附屬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軍工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及原國防科工委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軍工投資項目,其建設內容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招標範圍的,均應依據本細則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工作。
第三條
第四條
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由國防科工局負責監督管理。具體包括:核准中央單位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方案,並抄送相關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核准中央單位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應招標不招標的調整,並抄送相關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核准中央單位項目實施過程中需報國防科工局審批的建設內容調整引起的招標方案調整,並抄送相關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指導和管理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統一的軍工行業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地方國防科工局(辦)負責核准地方單位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准地方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方案的調整。根據國防科工局授權負責本地區招標投標管理相關工作,具體包括:負責本地區軍工投資項目招標實施方案的備案;核准中央單位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變更招標方案(除應招標不招標外)的調整;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情況備案;國防科工局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軍工集團公司和民口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對其組織申報的項目承擔以下工作:核准項目實施過程中除需國防科工局審批以外的建設內容調整引起的招標方案調整,並抄送相關地方國防科工局(辦)。
(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基本流程圖詳見附屬檔案1)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軍工投資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及招標組織形式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採用委託招標的,所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須具備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同時還應具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相應資質。
第七條
開展招標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或核准手續的,已經履行完畢;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必需的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檔案,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九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可以選擇直接招標或者進行資格預審。採取資格預審的,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並發出資格預審檔案。自資格預審檔案停止發出之日起至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資格預審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經資格預審後,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法,並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得參加投標。通過資格預審的申 請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可以重新進行資格預審;不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直接招標的,應向所有潛在投標人發出招標檔案。
第十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發布範圍和發布方式。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含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資質和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出招標檔案。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招標檔案發出後,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已購買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並書面回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個別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潛在投標人應自行承擔現場踏勘的費用和風險。潛在投標人亦可放棄現場踏勘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招標人可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不足l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
招標人應當對投標截止時間5日以前收到的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檔案一次性提出的澄清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同時將書面答覆發給每個購買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答覆中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五條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標人原因取消招標項目外,招標人不得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後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後擅自終止招標。
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通過原公告媒介發布終止招標的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已購買招標檔案或被邀請的投標人;已收到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或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還應當退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投標保證金及購買招標檔案的費用。
第十六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銀行電匯或招標檔案要求的其他方式,投標保證金不得使用現金。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否則應當作廢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形式和金額在招標檔案中約定。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80萬元。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檔案的,招標人應當自接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返還其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的,招標人可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規定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檔案規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起計算。
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未能完成評標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第十八條
招標人在招標採購實施前應向經國防科工局授權的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就招標實施方案進行備案(《項目招標實施方案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按照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核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方案確需變更的,招標人應按本細則第四條規定向具有審批權的部門(單位)提出申請。
向經國防科工局授權的所在地方國防科工局(辦)申請變更原招標方案的,上報招標方案變更申請表(格式見附屬檔案3),經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批准後實施。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覆。向其他有審批權的部門(單位)申請變更原招標方案的,核准程式按《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批若干規定》(科工計〔2009〕233號)執行。
經國防科工局授權的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招標方案變更申請、核准情況以及評標過程中出現的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備案情況匯總上報國防科工局(《項目招標方案變更備案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4,《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備案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6)。
第二十條
採取委託招標的涉密項目,招標人應按照《軍工涉密業務諮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委託經國防科工局認定符合保密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實施;採取自行招標的涉密項目,招標人應與相關投標人和評標專家簽訂保密協定。涉密事項的招標,應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檔案中編制保密方案。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資質;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要求;此外,投標人還應提供參與軍工項目的業績資料,或者參與同類招標項目的業績資料(國內自主創新首台/套設備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係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作為廢標處理。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回響。投標檔案包括的內容應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投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檔案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除應評標委員會要求進行澄清、說明、補正外,投標人修改投標檔案內容的,招標人應當拒絕。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檔案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檔案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
有關投標人的規定同時適用於資格預審申請人。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七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投標人有權決定是否派代表參加開標。投標人未派代表參加開標的,視為默認開標結果。
第二十八條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投標,招標人應當拒收: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檔案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者誘導性的問題。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以及招標人以外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前款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軍工行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在專業方面具有代表性;
(三)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軍工投資項目在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於3個的應當立即停止開標,在原公告發布媒體發布開標時間變更公告,投標截止時間順延不得少於7日;邀請招標的需擴大邀請範圍以滿足投標人數的要求,同時投標截止時間順延不得少於7日;如招標檔案需要進行修改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的,投標截止時間順延不得少於15日,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投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
第二次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仍少於3個的,如有兩家投標,招標人可進行兩家開標;如只有一家投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可後,招標人可進行談判採購。招標人應於契約簽訂後15日內,將相關情況向經國防科工局授權的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備案(《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備案表》格式見附屬檔案5)。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檔案,由評標委員會評審後作廢標處理:
(一)投標函無投標人蓋章(國際招標項目中國外投標人除外),或者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或者雖有代理人簽字但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的;
(二)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定的;
(三)沒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四)投標函未按招標檔案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五)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六)投標人名稱或者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七)投標人提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在同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項目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方案的除外);
(八)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或者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九)報價明顯低於成本價,且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的;
(十)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十一)沒有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回響的;
(十二)招標檔案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後,其他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逐一詳細說明廢標的理由。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至3人,並標明排列順序。
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籤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上述情況做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後,招標人一般應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並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契約、招標檔案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或者被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具備中標資格等情形的,招標人可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以此類推。
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五條
評標結果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契約。招標人不得提出超出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規定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契約的條件。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於契約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向經國防科工局授權的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提交該次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及《中標通知書》複印件。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及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招標過程中的檔案資料,包括委託代理契約、保密協定(如適用)、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契約(限招標人存)等,存檔備查。招標結束後,招標代理機構須將招標過程中的檔案資料正本及原件移交招標人,同時保存副本及複印件備查。
中標人的投標檔案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或者自項目驗收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以兩者孰長為準;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自項目驗收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三十九條
國防科工局、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可視情況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但監督過程中不得干涉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不得發表任何意見。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入行業信用記錄,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出現《軍工項目挪用資金、招投標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工財審〔2009〕866號)所述問題的,按其規定一併處罰:
(一)規避招標、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
(二)虛假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的;
(三)應委託招標而實行自行招標的,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不符合其承擔項目要求的;
(四)應公開招標而實行邀請招標的;
(五)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影響資格審查或評標的;
(七)有泄露預算或概算、評標委員會名單或授意投標人修改投標檔案等與投標人串通投標行為的;
(八)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投標人原因取消招標項目外,擅自終止招標的;
(九)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的;
(十)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評標結果,或不與中標人簽訂契約,或在簽訂契約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第四十一條
自行招標中,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入行業信用記錄,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出現《軍工項目挪用資金、招投標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工財審〔2009〕866號)所述問題的,按其規定一併處罰:
(一)應當發布而未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結果公告(公示)的;
(二)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實質性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
(三)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發出時間、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時間,以及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的時間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細則規定的;
(四)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違反有關規定的;
(五)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數達到要求的情況下,邀請未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
(六)未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結果公告(公示)或中標侯選人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期限發出中標通知書的;
(八)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
委託招標中,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全行業通報,記入行業信用記錄,3年內不得從事軍工項目招標代理工作,同時向國家招投標資格認定和管理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一)超出具備的資格範圍進行代理的;
(二)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諮詢服務的;
(三)存在本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第(五)~(七)條所述行為的;
(四)存在本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所述行為的;
(五)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通報並記入行業信用記錄,其投標將被廢標,5年內不得參與軍工投資項目的投標:
(一)相互約定投標報價、約定中標等投標人間串通投標的;
(二)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的;
(三)偽造資料或冒充他人名義投標的;
(四)中標後非法分包、轉包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契約,或在簽訂契約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或簽訂契約後拒不履約的;
(六),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獲取的證據材料提出異議或者投訴,或者以阻礙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為目的惡意異議或者投訴的;
(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或資格審查委員會)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全行業通報,記入行業信用記錄,3年內不得擔任軍工投資項目評標專家,同時向國家招投標管理相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一)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二)向他人透露評標過程和評審情況的;
(三)擅離職守等影響評標程式正常進行的;
(四)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的;
(五)未按資格預審檔案或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六)對評標報告有異議不簽署評標報告,但拒不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
(七)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
(八)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代表或招標代理機構代表,如出現本條款類似情形,參照評標專家相關處罰規定予以處理;如該人員持有招投標從業資格證書的,通報該資格證書認定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國防科工局組織各地方國防科工局(辦)建立統一的軍工行業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和評標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軍工行業招投標信用記錄,在國防科工局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布,定期將相關信用記錄及處理意見通報行業內相關單位。
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
國防科工局按照本細則第五章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處罰意見由有關地方國防科工局(辦)提出,報國防科工局批准。
第四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提前啟動的應招標建設內容也應編制招標方案,報有權審批部門(單位)核准後,按本細則組織開展招投標工作。未按相關規定進行招投標的,所需投資由建設單位自籌解決。
附屬檔案
1.軍工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基本流程圖
2.項目招標實施方案表
3.項目招標方案變更申請表
4.項目招標方案變更備案匯總表
5.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備案表
6.兩家開標或直接採購備案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