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生產法

國防生產法,是指美國國會於1950年批准頒布的關於國防生產的基本法律。該法明確規定了有關國防生產的優先順序,確定了特資與設施的分配體制和徵收權,同時根據有關條款,為國防企業擴大生產能力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援助,以保證物價與工資的穩定。對國防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和信用監督等問題提出了解決的方法。這個法律有效地調整了國防生產各方面的關係,保證了國防生產按國防需要的規模、品種和順利進行發展,縮短了戰時工業動員的準備時間,對於保障國家安全和其他活動的順利開展,具有一定的影響。

國防法規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全民防禦和國防教育等方面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又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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