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來訪招待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賓來訪招待辦法
- 類型:辦法
- 性質:外交
- 招待:國賓
招待人數,招待項目,自費項目,
招待人數
(一)與來訪國有相應級別的代表團互訪,按對等原則招待來訪人數和天數。
(二)與來訪國無相應級別的代表團互訪,則招待天數為5天,人數(不含記者和企業家)分別為:
1、國家元首國事訪問、工作訪問、非正式訪問招待18人,如元首夫人不隨訪,則招待17人;
2、政府首腦正式訪問、工作訪問招待12人,如首腦夫人不隨訪,則招待11人;
(三)如國賓在北京堅持下榻釣魚台國賓館以外的飯店,有關費用自理,中方僅提供必要的車輛。
(四)如國賓訪華代表團實際人數少於我方招待人數,除來訪國駐華大使(和配偶)外,使
其他外交官不能列入我招待人數。如使館外交官隨團去外地訪問,一切費用自理。
招待項目
中方負擔其所招待人員在華食宿、交通、飲用在住房內放置的各種飲料(含啤酒)、洗衣、打市內電話費用。
自費項目
(一)代表團就醫、按摩、理髮、飲用住房內放置的酒類,費用自理。
(二)代表團在華期間打國際、國內長途電話,費用自理。
(三)代表團在飯店進行娛樂活動,費用自理。
(四)代表團舉行的各種餐會、酒會,費用自理。
(五)代表團在釣魚台國賓館外舉行的記者招待會,費用自理。
(六)來訪國賓及重要外賓乘坐的自備專機或包機,在華各項費用自理。
(七)代表團在住地安裝使用專線電話和傳真機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