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國務院國資委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強化國有資產監管,有效指導和督促中央企業對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做好整改落實工作。 《通報》強化事後監督問責1,明確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已經...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通報是指市國資委在國資監管工作中,對出資企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違規問題和資產損失事件,在出資企業範圍內予以批評、教育和警示的公文。第三條 通報主要適用於出資企業發生以下情形:(一)嚴重違反黨紀黨規、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以及省市國資監管規範性檔案的;(二)貫徹落實...
《國務院國資委工作規則》已經國務院國資委第4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國務院國資委工作規則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2003]6號)、《國務院辦公...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強化國有資產監管,有效指導和督促中央企業對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做好整改落實工作。《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監管,明確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進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預防為主、警示為先;要求中央...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已經國資委第342次黨委會議、第5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制定責任約談工作規則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監督機制,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具體舉措。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強化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約談,認真做...
對部分區國資委出資的經營性國資實施委託監管,按照“統一授權、統一規則、分類監管”和“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範,問責有對象”的原則與要求,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落實監管責任;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國資監管制度,維護國資出資人權益,推動資源按市場化原則最佳化配置,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