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關於評選和表彰先進管理辦法

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深化“樹典型·學榜樣·趕先進”主題活動,用榜樣的力量和創優的動力激勵青年,引導青年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直屬機關團委現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各種先進獎項、各種評選和表彰活動進行規範,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關於評選和表彰先進管理辦法
  • 評選獎項: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
  • 地點:中國
  • 性質:直屬機關團委現
  • 獎項: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
評選獎項,評選的範圍、時間和名額,評選條件,評選表彰辦法,

評選獎項

按照長期化、規範化、品牌化、少而精,以及與上級團組織評選獎項對標一致的原則,設定以下八種獎項:
(一)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
(二)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
(三)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
(四)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
(五)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
(六)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
(七)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
(八)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

評選的範圍、時間和名額

(一)評選範圍。團的關係隸屬於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的單位和個人。
(二)評選時間。八個獎項均是隔年評選一次。其中“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4個獎項每遇雙數年評選和表彰一次。“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每遇單數年評選和表彰一次。
(三)表彰名額。“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2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5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5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2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10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5名。

評選條件

(一)“國資委直屬機關十大傑出青年”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2.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很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在業務工作中發揮骨幹作用,在學習及其他社會活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3.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5.必須是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獲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讀書心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論文(調研報告)”獎勵的優先考慮。在直屬機關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中做出貢獻的青年同志優先考慮。
(二)“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青年”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2.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在學習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獲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讀書心得”、“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優秀論文(調研報告)”獎勵的優先考慮。在直屬機關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中做出貢獻的青年同志優先考慮。
(三)“國資委直屬機關先進青年集體”評選條件
1.40周歲以下青年人數占本單位在崗人數的1/3以上;
2.黨政領導高度重視青年工作,領導班子中有專人負責青年工作,“黨建帶團建”工作效果顯著;
3.積極組織參加委直屬機關黨委、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各種個人和集體的獎勵較多。
(四)“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之友”評選條件
1.關心青年成長成才,熱心青年工作,支持本單位團組織建設的領導幹部。
2.所在單位青年工作積極活躍,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3.受團員青年喜愛和尊重,在青年中有較高威信。
(五)“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2.在團組織內擔任職務,熱愛共青團工作,開拓進取,銳意創新,在本職崗位和共青團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績;
3.密切聯繫團員青年,熱心為青年服務,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
(六)“國資委直屬機關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2.嚴格遵守《團章》,認真履行團員義務,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工作成績顯著。
3.年齡在28周歲以下的共青團員(包括28歲以下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
(七)“國資委直屬機關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評選條件
1.班子建設好。按期換屆,民主選舉,整體素質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風過硬。
2.主題活動好。圍繞服務大局、服務青年的主題,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活動,建有服務組織和服務性實體,在所在單位黨的中心工作中較好地發揮了生力軍作用。圍繞青年成長、成才,辦實事,辦好事,青年受益面廣,效果好。
3.支部建設好。履行團委職責,加強支部建設,指導支部工作,帶動支部工作全面活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團員隊伍不斷壯大。
4.活動陣地建設好。活動有陣地,工作有依託,經費有保障。
(八)“國資委直屬機關學習型青年集體(團組織)”評選條件
1.高度重視學習尤其是團隊學習,目標明確,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持之以恆。
2.制度健全,有集體和個人的年度學習計畫和專項學習計畫,能夠長期堅持開展各種學習活動。
3.有學習載體和學習陣地,有學習交流平台和學習的信息溝通渠道。
4.成效顯著,有集體和個人的學習成果。

評選表彰辦法

(一)申報
1.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有關條件,堅持民眾路線,在充分醞釀、認真討論、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經黨委(總支、支部)審定後,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上報委直屬機關團委。
2.為擴大薦才視野和範圍,在我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團員青年、團組織和有關集體,直屬機關團委在徵求有關單位意見後,可直接推薦為有關評優的候選人和候選單位。
(二)審核評選
1.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委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廳、人事局、青年理論學習研究會等單位有關領導組成,審核評選的具體工作由委直屬機關團委負責。
2.委直屬機關團委提出初步建議人選。直屬機關團委召開團委委員會議,以“事跡為主,優中選優”為原則,根據各類獎項的條件和標準,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提出各類獎項的初步建議人選,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3.評審委員會會議決定。在委直屬機關團委推薦的各類獎項建議人選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認真討論,投票形成評選結果。
4.公示和審定。評選結果在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直管協會進行公示;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公布公示結果,確定評選表彰方案,報直屬機關黨委審定。
(三)表彰
每年“五四”青年節前後舉行表彰活動,召開全委青年幹部會議,宣讀表彰決定,頒發表彰證書及紀念品。個人表彰決定記入個人檔案,並作為提拔使用幹部依據。
各直屬單位、直管協會團組織評選表彰優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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