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東方紅農場

國營東方紅農場,產值人民幣2000萬元/年-3000萬元/年,企業法人、劉仁明。

年產值,企業法人,重大事件,

年產值

人民幣2000萬元/年-3000萬元/年

企業法人

劉仁明

重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長沙市國營東方紅農場飼料公司與淶源縣糧食總公司北石佛公司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的指定管轄的通知
根據長沙市國營東方紅農場飼料公司(以下簡稱飼料公司)與淶源縣糧食總公司北石佛公司(以下簡稱糧食公司)簽訂的《農副產品購銷契約》第五條約定,本案契約的履行地點為“長沙北站”,但糧食公司未能依據契約的約定,向飼料公司交付貨物。鑒於糧食公司與飼料公司的住所地均不在契約約定的履行地(原長沙市北區),淶源縣人民法院立案在先,飼料公司又為淶源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被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本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本院指定本案由飼料公司住所地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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