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成長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成長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泰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泰成長優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泰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09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20026
  • 成立日期:2012032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精選具有較高成長性和良好基本面的優質企業,結合估值因素對投資組合進行積極管理。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側重成長型企業的選取,在強調安全邊際的前提下,追求收入與利潤的持續增長。本基金成長型企業界定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最近三年淨利潤增長率或最近一年淨資產收益率高於行業或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或因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改變(如資產注入、併購、主營業務變更等)而具有潛在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或淨資產收益率快速增長趨勢的上市公司。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運用基金管理人的資產配置評估模型(Melva),通過巨觀經濟、企業盈利、流動性、估值和行政干預等相關因素的分析判斷,採用評分方法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策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優選成長型股票:(1)企業經營方面,關注收入和利潤的快速成長性;(2)通過調研分析了解財務數據背後成長的原因,並探尋成長的持續性,選擇有核心競爭力的成長企業;(3)看重估值偏低的股票,尋找估值與成長性相匹配的標的,從而得到安全邊際。在綜合考慮投資組合的風險和收益的前提下,完成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構建。
(1)通過定量分析篩選本基金的備選股票池
本基金首先通過企業成長性和成長質量等定量指標初步篩選出成長潛力較大的上市公司作為本基金的備選池。採用的具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和淨資產收益率ROE,選取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或淨資產收益率ROE高於行業或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作為初選股票。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可以用來判斷公司發展所處的階段,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高,表明公司產品的市場需求大,業務擴張能力強,公司處於成長期。淨利潤的增長是公司成長性的基本特徵,較高的淨利潤增長率表明公司經營業績突出,市場競爭能力強。淨資產收益率反映股東權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本基金管理人認為,企業過往的成長性和盈利狀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未來的增長潛力,通過前述定量指標的綜合運用,可甄別出收入與利潤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成長型企業。
(2)通過調研分析了解財務數據背後快速成長的原因,並探尋快速成長的持續性,選擇有核心競爭力的成長企業,構成本基金的成長股票池
針對備選股票池中的股票,進一步進行實地調研和深入研究,通過對決定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增長、淨資產收益率ROE的驅動因素的歸因分析,從技術創新能力、企業商業模式、資源儲備、市場競爭力、風險抵禦能力、法人治理結構等多角度研判上市公司成長的質量和持續性,對於已經或將要發生資產注入、併購、主營業務變更等重大變化的,還要分析該重大變化是否給上市公司帶來有利發展機遇和成長動力。
對於不在備選股票池中的上市公司,本基金管理人通過實地調研和案頭分析,發現符合本基金的成長性要求的,可以納入本基金的成長股票池。
a.技術創新能力
通過對上市公司的產品自主創新情況、主要產品更新周期、專有技術和專利、對引進技術的吸收和改進能力等指標進行考察和分析,進而對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進行判斷。
b.商業模式優勢
公司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決定了公司在其所屬行業中發展的潛力和方向,本基金管理人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領先的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以及該公司是否因此能有效配置各種生產要素,形成一個完整的高效率的具有獨特核心競爭力的運行系統。
c.資源儲備優勢
通過對公司的規模、政策扶持程度、成本、進入壁壘、國內外同行比較和壟斷性等指標進行考察和分析,進而判斷公司的資源優勢是否支持其持續成長。分析上市公司所擁有的資源儲備情況、資源可持續開發情況以及資源儲備水平在同行業中的地位。
d.市場競爭力優勢
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在經營許可、品牌、資源、技術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競爭對手在中長期時間內難以趕超的顯著優勢,是否擁有出色的銷售機制、體系及團隊。
e.風險抵禦能力
分析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穩健,是否能夠抵禦財務風險;分析上市公司產品是否滿足市場需求,是否能夠抵禦市場風險;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團隊是否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並足以抵禦經營風險。
f.法人治理結構
分析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善,並在公司的日常運營中有效發揮作用。
g.重大事項變化
分析上市公司基本面是否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資產注入、併購、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股東變換、主營業務變更等重大變化,以及該重大變化能否給上市公司帶來有利發展機遇和成長動力。
(3)在成長股票池範圍內,本基金利用價值評估分析,形成可投資的股票組合。價值評估分析主要運用國際化視野,採用專業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標,選擇其中價值被低估的公司。具體採用的方法包括PEG、市盈率法、市淨率法、市銷率、EV/EBITDA、股息貼現模型等方法。基金管理人將綜合運用PEG、PE、PB、PS等估值指標,以在相對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尋找合理的、可持續增長的企業。
(4)實地調研:對於本基金計畫重點投資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資研究團隊將實地調研上市公司,深入分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如企業模式、管理團隊能力,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數據的真實性等。為了保證實地調研的準確性,投資研究團隊還將通過上市公司的上游供貨商、下遊客戶、競爭對手和業務合作夥伴,以及稅務、海關等行政管理部門對調研結論進行核實。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資產投資主要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中短期的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通過收益率曲線配置等方法,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管理。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健的超額收益。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1)考慮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
(2)計算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為權證的具體操作提供依據。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時機選擇策略
根據本基金對經濟周期運行不同階段的預測和對市場情緒、估值指標的跟蹤分析,決定是否對投資組合進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現貨標的及其比例。
(2)期貨契約選擇和頭寸選擇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現貨標的確認之後,根據期貨契約的基差水平、流動性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期貨契約;運用多種量化模型計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貨契約頭寸;對套期保值的現貨標的Beta值進行動態的跟蹤,動態的調整套期保值的期貨頭寸。
(3)展期策略
當套期保值的時間較長時,需要對期貨契約進行展期。理論上,不同交割時間的期貨契約價差是一個確定值;現實中,價差是不斷波動的。本基金將動態的跟蹤不同交割時間的期貨契約的價差,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進行展倉。
(4)保證金管理
本基金將根據套期保值的時間、現貨標的的波動性動態地計算所需的結算準備金,避免因保證金不足被迫平倉導致的套保失敗。
(5)投資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倉時,將根據市場環境,運用股指期貨管理建倉成本。
本基金出現較大申購贖回時,將運用股指期貨管理組合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未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初始募集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單位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
5.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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