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府實施“幣制改革”(1935年11月3日)

又稱法幣改革,系國民政府為廢除銀本位制,實行紙幣制度的改革。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幣。法幣政策的實施,統一了幣制,是中國貨幣制度的進步,在實行初期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國民政府利用貨幣發行權的集中,加強金融壟斷,標誌著四大家族官僚資本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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