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自衛抗戰聲明書

國民政府自衛抗戰聲明書

國民政府於1937年8月14日發表《國民政府自衛抗戰聲明書》.《國民政府自衛聲明書》公告了盧溝橋事變以來事變推演的經過,聲明“中國為日本無止境之侵略所逼迫,茲已不得不實行自衛,抵抗暴力。”《國民政府自衛聲明書》的發表,標誌中國政府正式進入抗戰,全國抗戰終於實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政府自衛抗戰聲明書
  • 發表日期:1937年8月14日
  • 發布單位:國民政府
  • 標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正式成立
內容
(一九三七年八月十四日) 原文如下:
中國為日本無止境之侵略所逼迫,茲已不得不實行自衛,抵抗暴力。
近年來,中國政府及人民一致所努力者,在完成現代國家之建設,以期獲得自由平等之地位;以是之故,對內致力於經濟文化之復興,對外則尊重和平與正義,凡國聯盟約,九國公約——中國曾參加簽訂者,莫不忠實履行其義務。蓋認為“獨立”與“共存”,二者實相待而相成也。乃自九一八以來,日本侵奪我東四省,淞滬之役,中國東南重要商鎮,淪於兵燹;繼以熱河失守;繼於長城各口之役;屠殺焚毀之禍,擴而及於河北;又繼之以冀東偽組織之設立;察北匪軍之養成;中國領土主權,橫被侵削。其他如縱使各項飛機在中國領土之內不法飛行,協助大規模走私,使中國財政與各國商業,同受巨大損失;以及種種毒辣之手段:如公然販賣嗎啡、海洛因,私販槍械接濟盜匪,使中國社會與人種,陷入非人道之慘境。此外無理之要求與片面之自由行動,不可勝數。受一於此,已足危害國家之獨立與民族之生存,吾人敢信此為任何國家任何人民所不能忍受,以迄於今,吾人敢言中國之所以出此,期於儘可能之努力,以期日本最後之覺悟而已。及至盧溝橋事件爆發,遂使中國幾微之希望歸於斷絕。
由於日本大舉擴張天津駐屯軍,且屢於辛丑條約未經允許之地點施行演習。日本此種行動,已足隨時隨地引起事變而有餘;而1937年七月七日深夜,日本軍隊竟於鄰近北平之盧溝橋,施行不法之演習,繼之以突然攻擊宛平縣城。我守土有責之駐軍,迫而為正當防衛;我無辜之人民,於不意之中,生命財產毀於日本炮火之下,凡此事實,已為天下所共見。
日本之行動有深足注意者,即其口頭常用就地解決,及不欲擴大事態之語調;而其實際,則大批軍隊及飛機、坦克車,以及種種新戰爭利器,由其本國及朝鮮與我東北,源源輸送至河北境內。其實行武力侵略,向我各地節節進攻之事實,絕不能為其所用之語調,所可掩蔽於萬一。
中國政府於盧溝橋事件發生後,猶以誠意與日本協商,冀圖事件之和平解決。七月十三日,我外交部曾向日本大使館提議雙方及時停止軍事行動,而日本未與置答。七月十九日,我外交部長復正式以書面重提原議,雙方約定一確定日期,同時停止軍事動作,同時將軍隊撤回原駐地點。並曾聲明:中國政府為和平解決此次不幸事件起見,準備接受國際公法或條約所公認之任何處理國際糾紛之和平方法,如雙方直接交涉,斡旋,調解,公斷等等。然而以上種種表示,均未得日本之置答。
於此之際,中國地方當局為維持和平計,業已接受日本方面所提議之解決辦法。中央政府亦以最大之容忍,對於此項解決辦法,未予反對。乃日本軍隊於無可藉口之中,突然在盧溝橋、廊坊等處,再行攻擊中國軍隊,並於本年七月二 十六日致哀的美敦書,要求中國軍隊撤出北平。此則予雙方約定解決辦法以外,橫生枝節,且為吾人所萬萬不能接受者。
於期限未至之前,以猛力進撲中國文化中心之北平,與中外商業要樞之天津。南苑附近,我駐軍為日本轟炸機及坦克車所圍攻,死亡極烈;天津方面,人民生命橫遭屠戮,公共建築、文化機關以及商店、住宅,悉付一炬。自此以後,進兵不已,侵入冀省南部,並進攻南口,使戰禍及於察剩凡此種種,其橫生釁端,擴大戰域,均於就地解決及不擴大事件語調之下,掩護其進行。
當此華北戰禍蔓延猖獗之際,中國政府以上海為東方重要都會,中外商業及其他各種利益,深當顧及,屢命上海市當局及保全隊加意維持,以避免任何不祥事件之發生。乃八 月九日傍晚,日軍官兵竟圖侵入我虹橋軍用飛機場,不服警戒法令之制止,乃至發生事故,死中國保全隊守衛機場之衛兵一名,日本官兵二名。上海市當局於事件發生之後,立即提議以外交途徑公平解決;而日本則竟派遣大批戰艦陸軍以及其他武裝隊伍來滬,並提出種種要求,以圖解除或減少中國自衛力量。日本空軍並在上海、杭州、寧波以及其他蘇、浙沿海口岸,任意飛行威脅,其為軍事發動,已無疑義。迨至昨(十三)日以來,日軍竟向我上海市中心區猛烈進攻,此等行動,與盧溝橋事件發生以後向河北運輸大批軍隊,均為日本實施其傳統的侵略政策整個之計畫,實顯而易見者也。
將使中國於危急存亡之際,尚不能採用正當防衛之手段。須知此等停戰協定,其精神目的,即欲於其地點內雙方各自抑制,以期避免衝突,不妨礙和平解決之進行。若一方自由進兵,而同時復拘束他方,使之坐而聽受侵略,此為任何法理任何人情所不能曲解者。
中國今日鄭重聲明,中國之領土主權,已橫受日本之侵略;國際盟約,九國公約,非戰公約,已為日本所破壞無餘。
此等條約,其最大目的,在維持正義與和平。中國以責任所在,自應盡其能力,以維護其領土主權及維護上述各種條約之尊嚴。中國決不放棄領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實行天賦之自衛權以應之。日本苟非對於中國懷有野心,實行領土之侵略,則當對於兩國國交謀合理之解決,同時制止其在華一切武力侵略之行動;如是則中國仍當本其和平素志,以挽救東亞與世界之危局。要之,吾人此次非僅為中國,實為世界而奮鬥;非僅為領土與主權,實為公法與正義而奮鬥。吾人深信,凡我友邦既與吾人以同情,又必能在其鄭重簽訂之國際條約下各盡其所負之義務也。
(選自《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資料選輯》下卷第2分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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