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縣財政與鄉村社會(1927-1937)(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國民政府縣財政與鄉村社會(1927-1937)(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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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縣財政與鄉村社會(1927-1937)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是尹紅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政府縣財政與鄉村社會(1927-1937) 
  • 作者:尹紅群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定價:48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01-014752-9
尹紅群著的《國民政府縣財政與鄉村社會(1927 -1937)》試圖從縣財政的角度重新建構1927—1937年農村社會經濟圖景,擺脫過去常用階級財政的觀點去批判縣財政對農村社會的搜括和壓榨,而去正視縣財政的公共職能。縣財政為縣政建設提供資金,為農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符合國民政府復興農村的政策目標,也符合公共財政的一般定義。
當然,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我們不宜以一般性的西方財政理論來處處要求民國縣財政。民國縣財政面臨著一個複雜而嚴峻的現實背景:其一,西方公共財政的基礎是成熟的市場經濟,但是南京十年的縣財政正處於一個市場動盪和不均衡發展時期,農村的長期衰退特別是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農村經濟困境給予縣財政以重擊。其二,轉型中國的兩大趨向:城市化和工業化,這使得“三農”資源單向度地持續地流向城市和工業,“兩化”給縣財政和農村社會帶來巨大的壓力。其三,縣財政本身在發育和轉型之中,在中央、省、縣三級財政體制中,縣財政最無助而壓力又最大,財權與事權極不平衡。可以說,縣財政面臨三座大山,先天不足,後天又營養不良
在困境中興起的縣財政能否救農村經濟,又如何改變農村社會,這幾乎是一個難以想像的問題。當革命形勢在農村蔓延,我們自然地認為縣財政給農村帶來了殘酷的壓迫性,對於這樣的觀點需要歷史的理性的甄別。
沒有證據表明縣財政是國民黨政府壓榨農村的工具,相反,縣財政的公共化變革為縣政、為農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奠定了基礎。縣財政的政治基石是源自孫中山的縣自治理論,儘管在實踐中有所背離;財政分權體制為縣財政提供了一定的發展空間;縣預決算的推行、財務體制的改革為縣財政擺脫傳統的 “家計財政”,轉向“公共財政”做出了實質性的成效。土地稅負雖然沉重,但農民負擔應放置在更大的範圍內去考察。與其說農民負擔重,不如說農民收入過低,以至於農民稅負占農民收入比重過高。
無論東部的江浙,還是中部的兩湖地區,縣財政為農村教育、治安、經濟建設、救濟事業提供經費支撐,初步建立了一個通過公共稅收支持農村公共事業的制度框架和運作平台。農村社會經濟雖然還很落後,但也有了能夠立足生根並且逐步擴大的變革開端。
由於各縣經濟狀況各異,縣財政欠增長持續存在,農村公共事業效益的顯現各有不同,或隱或顯。但至少表明,國家通過縣財政的資源配置功能,有意識地救濟農村經濟,導引農村的復興工作。
國民政府的縣財政存在嚴重的不足:一是在效率與公平方面,出現“農村公共財政陷阱”。所謂“農村公共財政陷阱”,簡單的來說,就是在城市化與工業化前景下,發生農村公共財政職能的扭曲。維護公共財政職能的正道,在於建立現代的稅收制度和財政收支系統,並促進經濟發展以鞏固和擴大財政基礎,實現良性循環。近代以來,中國財政實現“量入為出 ”向“量出為人”原則的轉變,所以特別要強調財政支出的“效率與公平”原則,財政職能的實現究竟會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必須同時考慮效率與公平兩個方面。但是,在這兩個基本原則上,農村公共財政職能扭曲,其表現為“吃飯財政”與城鄉財政配置失衡。二是在民主化方面存在不足,民主監督與法制化不夠。公共財政是民主財政和法制財政,但是民國時期農村社會的現實決定了民主財政和法治財政不可能很快建立起來。農村、農民、農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十分不突出,也是影響農村公共財政發展的重要因素。三是伴隨著嚴重的貪腐苛索。由於地方公共事業發展,地方各機關、法團、鄉鎮自收自支的問題層出不窮,苛雜暴斂實乃必然現象,而其背後是嚴重的貪污中飽和職務廢馳。
國民政府的農業金融政策試圖改變資源單向度流向城市的局面,做了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和建構,可以說在1927一1937年間,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初步構建,基本完成對舊式農村金融的替代;開始扭轉農村資金單向流入城市的局面。在農村,通過合作運動把小農組織起來,是國民黨有效影響農村社會的嘗試,也是國民黨構建地方經濟組織控制農村社會的新渠道;但是,基於風險控制,銀行農貸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偏好於富足農民、疏遠貧困佃農的取向,使國民黨希望紮根於農村的希望落空。
對縣財政救濟和復興農村的制度與政策評估,更應放置於“兩化”(城市化和工業化)背景下去考量。
資源流向城市與工業是大勢所趨,縣財政要引導資源流向農村顯得異常艱難。農村經濟社會的進步需要農村稅制和財政分權體制的變革,需要市場要素的完備,如金融政策的配套,也需要真正的改造傳統農業。
只有農村經濟充滿活力,才能為縣財政供應“活水源 ”,縣財政才能為農村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縣財政與農村社會才能形成良性互動關係。
要吸取民國時期縣財政變革農村社會的經驗教訓。孫中山的民生主義理念是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縣自治”是最終實現民主憲政的重要政策。在這些理念與政策的落實中,縣財政起到關鍵作用。但孫中山對於縣財政沒有具體設計,尊孫中山為“ 國父”的國民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給予了縣財政一定地位。從“平均地權”到“地價稅”的出台,從縣政建設到多次整頓縣財政,均反映了國民政府在政策設計中是考慮到縣財政的。一方面,國民政府希望整理田賦,推出“地價稅”,以解決縣政的經費困難問題;另一方面,通過財稅的溫和的手段來改造社會,解決中國農村社會的根本問題——土地問題,以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歷史的發展最終沒有讓國民黨在大陸實現這個理想,但是考慮到國民黨在台灣土改的巨大成就,可以認為國民黨在大陸的巨大的經驗教訓也是非常寶貴的。
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即是南京十年縣財政建設的經驗教訓,也是對當下中國在新時代條件下的一條重大的歷史啟示。首要的前提是要放手讓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主體作用,增加農民的收入。
其次才是在財政方面的政策與措施:(1)財政民主化。公共財政是民主財政,其基礎是法治。由於傳統積弊日深,中國農民曆來只知有納稅之義務,而不知享有納稅人的權利。作為徵稅者的政府官員同樣沒有確立“稅款為維持各種公共事業之費用”的觀念。財政的民主化,需要解除賦稅包辦者漁利。財政的民主化,要建立真正的代議體制,讓“不出代議士不納稅” 的格言落實,民意機關真正能夠審議和監督財政體制的運行。財政的民主化,要健全法制,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2)分權體制的完善。擴大縣財政,建設農村公共財政是救農乃至發展農村的基礎。在加強監督與指導的前提下,大膽向縣下放“財權”,是解決 “三農”問題至關重要的措施。下放“財權”的膽子可以更大一些,步子可以邁得更長一些。(3)農村稅制變革。完善財稅體制是救農乃至發展農村的關鍵。
中央政府不僅要“少取”,而且要“多予”,通過轉移支付(當時稱補助制度),充裕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給農村放“活水”。(4)農村金融變革。農村的信用合作社是一個積極的創舉,但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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