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投票法》,正式名稱是日本國憲法修改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其它簡稱還有憲法修改手續法、修憲手續法等。 2007年第一次安倍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