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監管實務——對內外共治的資金監管探討

國有資產監管實務——對內外共治的資金監管探討

《國有資產監管實務——對內外共治的資金監管探討》是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家華

基本介紹

  • 書名:國有資產監管實務——對內外共治的資金監管探討
  • 作者潘家華
  • ISBN:10位[7501779791]13位[9787501779796]
  •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提要,目錄,

內容提要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國有資產的一般包括下列三種法律形態:1.經營性國有資產,即投入企業生產經營或者按企業要求經營使用的國有資產。在我國的國有資產中,經營性資產所占比例1995年底已達78.9%。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乃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圍繞著經營性國有資產展開的。2.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又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指不投入生產經營,而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稱行政事業單位)用於國家公務和社會公益事業的國有資產,以及尚未啟用的國有資產。在我國的國有資產中,非經營性資產雖然所占比例較小,但在整個社會系統中處於關鍵地位,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3.資源性國有資產,即國有自然資源。自然資源是不通過人類勞動而在自然界運動中形成的,在一定條件下有經濟價值的物質和能量。它作為人類生存的根本和人造財產的源泉,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具有無法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戰略和模式日益為世界各國所接受的今天,自然資源更是受到國家的特別重視。我國是一個自然資源總量可觀但人均擁有量很少的國家,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一直將其作為國有資產。
我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可以說一直在探索中進行著,因我們所進行的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變革,也就不可避免會有挫折,這是一個不斷深化和發展的過程。十六大報告中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論述主要有:“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繼續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概括起來,現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基本特徵有:1、統一所有,分別代表。2、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3、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分開,政企分開,兩權分離。

目錄

序言
內容摘要
第一章 國有資產監管概述
第一節 國有資產監管的涵義
第二節 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分析
第三節 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現狀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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