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本保值
- 定義:指國有資產營運過程中通過對消耗的國有資產進行及時足額的補償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維持規模不變的國有資產簡單再生產
資本保值是指以避免投機並確保本金的價值為目標的投資。該資本保值率稱為“資本保值增值率”,一般國有企業用該指標,所以,應該稱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
首先,有助於全面衡量國有企業單位生產要素利用效率,充分考慮國有資本成本;其次,有助於國有企業單位經營者明晰對所有者的責任,達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再次,有助於國有企業單位實行更加客觀的業績評價、有效的激勵政策和分配機制。7...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經營期內扣除客觀增減因素後的期末國有資本與期初國有資本的比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分為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計算公式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對於國有獨資企業,其國有資本是指該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對於國有控股及參股企業,其國有資本是指該企業所有者權益中國家應當享有的份額。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是指國有資產...
《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長 金人慶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的監督管理,反映金融企業國...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是指省國資委依據經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在全面分析評判影響經營期內國有資本增減變動因素的基礎上,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進行核實確認的工作。
二是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三是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即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對企業...
《青島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在1998.04.2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增加國有資本積累,促進國有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具體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保值是指企業在考核期內,期末國家所有者權益等於期初國家所有者權益;國有資產增值是指企業在考核期內,期末國家所有者權益大於期初國家所有者權益。
國有資本運營是指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其投資設立的企業,運用國有資本,維護國有的權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什麼是國有資本運營 國有資本運營是指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其投資設立的企業,運用國有資本,維護國有的權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
(4)健全國有資本經營者激勵機制。國有資本經營機構要採取一定措施,將經營者的收人與獎懲同國有資本經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激勵和約束經營者的行為。建立必要的經營者人才競爭機制,提高經營者素質,有效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目標。主要領域...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講解》是2007年由新華出版社出版的一部作品,作者是黃群。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講解 文獻類型:專著 責任者: 黃群...
目的是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健康有序地進行;後者是憑藉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包括制定國有資本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國有資本的配置和重組、選擇經營者、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確定與考核等,其政策基礎是國有資本權益的最大化,...
第三條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管的原則,各級主管財政機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負責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
《意見》提出了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與控制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
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央實施做強做大國有企業方針的重大戰略步驟,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國有企業改革可劃分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創新以及縱深推進三個階段。國企...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
按照市場化、國際化要求,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創新商業模式為導向,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堅持以資本為紐帶...
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路平台,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
①明確資產經營者的財務責任,包括財政部門作為出資人在資產和財務管理方面的責任,以及對投入國有資本在資產和財務管理方面的責任;②明確與財務責任相關的考核辦法,將獎勵與懲罰、激勵與約束有機結合起來,建立一套完善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5)國有資本服務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撐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情況;(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兼併重組、破產清算等國有資產處置以及國有資產...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