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多年來加強和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工作經驗的總結,內容全面,解讀深入,指導性較強,既是法規制度普及,也是工作指南。認真學習《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必將對廣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推動工作發揮積極的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頁數:257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方正出版社
  • 作者:國務院國資委紀委 中央紀委法規室
  • 出版日期:2014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740096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綜合讀本》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概述
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性
二、五項法規的基本情況
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總體要求
四、違反廉潔從業行為規範的後果
第二章切實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不得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
一、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事項
三、違反規定投資、融資、擔保、拆藉資金、委託理財、為他人代開信用證、購銷商品和服務、招標投標等
四、未經批准或者經批准後未辦理保全國有資產的法律手續,以個人或者其他名義用企業資產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投資人股、購買金融產品、購置不動產或者進行
其他經營活動
五、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的活動
六、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准,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
七、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八、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忠實履行職責,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本企業利益
一、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人股
二、在職或者離職後接受、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物質性利益
三、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
四、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以其他委託理財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訊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六、未經批准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准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人
七、將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佣金、禮金,以及因企業行為受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獎勵的財物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
本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人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係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七、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
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五章勤儉節約。依據規定進行職務消費
一、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
二、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
三、在特定關係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
四、不按照規定公開職務消費隋況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旅遊
六、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
七、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不提供原始憑證和相應的情況說明
八、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以及奢侈浪費行為
第六章加強作風建設,注重自身修養,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一、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職務、職稱、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三、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的職權和地位從事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活動
四、用公款支付與公務無關的娛樂活動費用
五、在有正常辦公和居住場所的情況下用公款長期包租賓館
六、漠視職工正當要求,侵害職工合法權益
七、從事有悖社會公德的活動
附錄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辦發(2009)26號2009年7月1日)
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解釋(中紀發(2012)3號2012年2月4日)
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國資黨委紀檢(2011)197號2011年10月14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2010年6月5日)
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共國資委委員會國資黨委紀檢(2010)177號2010年10月20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8)17號2008年6月6日)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7號2009年1月23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發(2010)3號2010年1月18日)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中紀發(2011)19號2011年3月22日)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2009年6月30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中紀發(2007)7號2007年5月29日)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10)23號2010年5月7日)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2)15號2012年2月13日)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4)227號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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