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根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第二條,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公職人員

(一)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二)經黨組織或者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准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三)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准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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