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月20日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檔案印發 檔發〔2004〕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檔案材料歸檔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4 年1月20日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檔案印發 檔發〔2004〕4號
2004 年1月20日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檔案印發 檔發〔2004〕4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檔案材料的歸檔工作,,完整、系統保存企業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歸檔的檔案材料,應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和規範,進行科學分類和整理。其基本要求:(一)歸檔材料應是原件,完整齊全,能準確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和各項管理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二)歸檔材料應經過系統整理,區分不同價值,分門...
歸檔的檔案材料應當為原件,以複製件歸檔的應當註明原因及原件存放處。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企業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和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確定本企業的檔案材料...
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第五條 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 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毀、移交等有...
以下統稱機關)正確界定檔案材料歸檔範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十一)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其他檔案材料。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當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歸檔範圍,由專人收集整理後向資產與產權變動企業或原企業控股方檔案部門移交。 ...
第十九條 企業依法實行破產的,其檔案處置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中暫無去處的檔案,暫存在市檔案館。 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歸檔範圍: ...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歸檔範圍:(一)有關機關或單位的批准檔案;(二)終止財務決算報告及編制說明;(三)財產清理報告書;(四)評估立項申請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評估立項通知;(五)評估結果確認...
第八條 產權登記檔案的歸檔方法(一)產權登記檔案的立卷工作應由產權登記人員負責。(二)產權登記人員將辦理完畢的產權登記檔案材料收集齊全,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要求組成案卷。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指導本單位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檔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和歸檔工作,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第十條 市、區、縣(市)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
對科研成果、產品試製、基建工程或者其他技術項目進行鑑定、驗收時,應有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人員參加,並對應歸檔的檔案材料進行驗收。屬於省、市、縣重點項目的檔案,由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驗收;未進行檔案驗收或者...
(七)拒不接收應當歸檔或者應當移交進館的檔案的;(八)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產權變更或者單位機構撤銷,擅自處置檔案材料的;(九)借閱檔案到期無故不還的;(十)擅自設立檔案館的;(十一)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科研成果鑑定、產品試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檔案材料的歸檔制度,需向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應當將歸檔制度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第十四條 對按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檔案材料,由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收集齊全並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