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法

國會法,英國於1911年8月頒布的限制上議院權力的憲法性檔案。該法反映了自由黨政府同保守黨上議院之間的權力鬥爭。規定:財政法案經下議院通過,遞交上議院後,如果一個月內未提出修正案,又不予以通過,則此財政法案可不必經過上議院通過而直接送交國王批准;凡下議院議長認為和財政法案有關的法案均視為財政法案。這樣,有關財政法案的最後決定權轉到下議院手中。在公法法案方面(非財政法案),上議院仍有否決權,但只限2次。如果下議院將此非財政法案第三次通過後,即可交國王批准。該法還將《七年法令》(1716年)規定的一屆議會最長任期7年改為5年。下議院現有的一切權力予以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會法
  • 發布時間:19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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