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16日訊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旗回收
- 發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 要求做好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
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16日訊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有關規定,通知提出了做好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有關事項,並明確要求,近期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對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進行一次回收處理。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尊重和愛護國旗,依法使用國旗。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升掛、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升掛、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要責成有關單位迅速更換和糾正。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回收,按照單位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機關黨委或工會負責;學校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農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他組織和社區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通知明確,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單位集中放置,定期統一處理。處理時應注重環保和循環利用,可根據材質採用不同方式。集中處理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情況舉行莊嚴的儀式,作為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普及國旗知識、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對國旗升掛、使用、回收處理的長效管理機制。工商、質檢、環保、市容和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國旗製作、銷售、升掛、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宣傳、教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要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宣傳教育,廣泛普及國旗知識,不斷提高幹部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的國旗意識,引導人們養成尊重、愛護和正確使用國旗的良好習慣。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採取不同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