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穩健增長(全稱:國投瑞銀穩健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股票投資策略是以具備“資源優勢”的優質上市公司股票為主,因此對“資源優勢”的理解與把握也就成為決定該基金股票投資有效性的重要基礎。國投瑞銀穩健增長著重關注控制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提供了最高60%的債券投資比例空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投瑞銀穩健增長
- 相關名詞:基金
- 屬性:經濟學專業名詞
- 對象:銀行機構
基金概要,清算與交收,
基金概要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該等業務申請算作下一個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請)。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中國公民護照、軍官證、士兵證、戶口本等)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證件開戶的,必須同時提交符合規定的代理人身份證件資料;
(2)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摺、借記卡等的原件及複印件;
(3)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
註:上述(2)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的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以及認購/申購無效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姓名一致。
3、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3)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4、注意事項
(1)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未確認前,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①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②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③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於申請的認購金額的;④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於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二)中國工商銀行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營業,但該等業務申請算作下一個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請)。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中國公民護照、軍官證、士兵證、戶口本等)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證件開戶的,必須同時提交符合規定的代理人身份證件資料;
(2)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和《基金業務申請書》。投資者可於T+2日以後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的基金銷售網點辦理開戶確認手續。
3、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認購時需填妥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或理財金賬戶卡;
(3)填妥的<基金業務申請書>。
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可同時受理基金的認購業務,具體情況可通過該行網站、電話銀行中心(95588)查詢。
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網點接受認購申請後,當即向投資者提供繳款回執。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到該行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認購業務確認手續。
4、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已認購/申購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認購本基金,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2)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3)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4)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網點在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基金時不接受現金,投資者必須預先在用於認購基金的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中存入足額的資金。(5)個人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卡或牡丹靈通卡中的人民幣活期結算賬戶。(6)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個人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7)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的具體事宜,請以中國工商銀行公告為準。
(三)其他代銷銀行:個人投資者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平安銀行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代銷銀行的規定為準。
(四)通過證券公司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式:以下個人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式原則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銷證券公司均適用。此程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式以各代銷證券公司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營業)。
2、辦理開戶及認購手續
(1)資金賬戶的開立:個人投資者申請在各代銷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基金賬戶的開立:個人投資者在各代銷證券公司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①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證件開戶的,必須同時提交符合規定的代理人身份證件資料;③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卡。
(3)已開立資金賬戶和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可直接認購本基金(投資者須提供基金賬號)。
(4)提出認購申請:個人投資者在各代銷證券公司認購本基金須提交以下資料:①填妥的認購申請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③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
(一)直銷機構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資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2)辦理本基金業務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機構公章);(3)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4)印鑑卡一式三份;(5)指定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6)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註:上述第(5)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購/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名稱一致。
3、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1)辦理基金業務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機構公章);(2)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3)填妥的基金認購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鑑;(4)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4、注意事項
(1)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未確認前,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①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②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③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於申請的認購金額的;④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於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二)中國工商銀行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受理)。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供以下材料:(1)辦妥中國工商銀行機構結算賬戶並存入足額認購資金;(2)由經辦人到櫃檯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給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書>、《基金業務申請書》(須加蓋銀行預留印鑑);③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④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人證、中國公民護照等)。
機構投資者可於T+2日以後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的基金銷售網點辦理開戶確認手續。
3、辦理開戶的同時即可辦理認購手續,機構投資者到中國工商銀行辦理認購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1)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2)填妥的《基金業務申請書》(須加蓋預留印鑑)。
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可同時受理基金的認購業務,具體情況可通過該行網站、電話銀行中心(95588)查詢。
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基金業務網點接受認購申請後,當即向投資者提供繳款回執。投資者可以在基金認購期結束後,到該行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認購業務確認手續。
4、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已認購/申購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認購本基金,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客戶自助卡。(2)一個機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3)機構投資者在代銷網點申請認購基金時,其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有足額的認購資金。(4)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本公司公布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5)機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中國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6)中國工商銀行代銷的具體事宜,請以中國工商銀行公告為準。
(三)其他代銷銀行
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平安銀行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代銷銀行的規定為準。
(四)通過證券公司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式
以下機構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式原則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銷證券公司均適用。此程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式以各代銷證券公司的規定和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間內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營業)。
2、辦理開戶及認購手續
(1)資金賬戶的開立:機構投資者在各代銷證券公司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上述檔案應同時提供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③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基金賬戶的開立:機構投資者在各代銷證券公司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①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③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卡。
(3)已開立資金賬戶和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可直接認購本基金(投資者須提供基金賬號)。
(4)提出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在各代銷證券公司認購本基金須提交以下資料:①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③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將於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後3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2、本基金的基金契約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公司於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本基金募集專戶中,募集期間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