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組織機構

國庫組織機構是指國庫的設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對國庫的組織機構規定,國庫機構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設定,中央設立總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庫>省轄市、自治州設立中心支庫;縣和相當於縣的市、區設立支庫。支庫以下經收處業務由專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辦理。

各級國庫的主任由各級人民銀行的行長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國庫工作的副行長兼任。不設人民銀行的地方,國庫業務由人民銀行委託當地專業銀行專理,工作上受上級國庫領導,受委託的專業銀行行長兼國庫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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