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國家體育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該《通知》分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廣場舞健身活動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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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
2015年,文化部會同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積極促進和規範了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開展。但是,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個別地方甚至發生了健身民眾搶占活動場地的衝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為進一步有效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動廣場舞健身活動健康發展,積極發揮各級體育部門服務全民健身的職能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各級體育部門要積極促進當地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規模適當、方便實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則,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擴大增量,將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建設納入城鄉“多規合一”,納入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規劃,納入15分鐘體育健身圈,與其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統籌安排。盤活存量,鼓勵適合廣場舞健身的體育場地在發揮原有體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劃分不同健身項目開放時段,採用分時段辦法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有效提高體育場地利用率;主動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公園、廣場、綠地以及“金角銀邊”等城市空置場所,為廣場舞健身愛好者提供活動場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體育場地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體育部門要對轄區內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進行摸底、登記,並積極推動場地管理單位在場地平整、適用電源、夜間照明以及其它配套設施等方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二、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體育部門要以問題為導向,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日常監管,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衝突。積極引導場地管理單位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範,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運輸等公共秩序。採取多種形式傳播團結友愛、健康向上的廣場舞健身文化,引導廣場舞愛好者自覺樹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使社會公眾不斷加深對廣場舞健身活動的認知和了解,使其成為廣場舞愛好者交流溝通的重要載體,成為家庭和睦、社區和美、社會和諧的積極力量;引導廣場舞愛好者制定自律公約,推動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增進廣場舞健身團隊之間相互理解、共同發展。協助廣場舞健身團隊獲得周邊居民理解,營造和諧、安定的廣場舞健身活動氛圍和居民居住環境。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輿論宣傳,引導各方合理預期,避免突發事件引起輿論激化。
三、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各級體育部門要積極協同有關方面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體育部門對轄區內廣場舞健身團隊進行摸底,鼓勵其在縣級體育部門備案;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廣場舞健身團隊登記成立社會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指導、支持各地廣場舞健身社會組織聯合成立廣場舞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縣級體育部門對備案的廣場舞健身團隊在健身場地、人才培訓、活動交流等方面提供幫助。鼓勵各級老年體協、農民體協、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以及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利用場地、人才和技術資源,為廣場舞健身活動提供指導,協調、解決廣場舞健身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引導、培養民眾認可度高、經驗豐富的廣場舞健身團隊負責人成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優先進行主要包括廣場舞在內的專門培訓,使其成為體育部門加強對廣場舞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得力助手,努力打造一批綜合素質高、責任心強、樂於奉獻、熱心服務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
四、建立和完善廣場舞健身活動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成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廣委員會,制定廣場舞健身活動發展規劃,推出廣場舞健身活動標準,提供廣場舞健身活動指導。各級體育部門要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從提高全民健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與服務。將廣場舞健身活動健康開展作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的重要內容,力爭納入各級政府年度民生實事加以推進。在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機制中,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協調各部門不斷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實效,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加強與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所屬街道、社區、公園、廣場等管理單位的聯繫,推動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特別是廣場舞健身愛好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高素質人員,推進廣場舞健身活動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加大科學決策和社會輿論監督力度,努力為廣場舞健身活動營造規範、有序、和諧的社會環境。
國家體育總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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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13日通過官網發布《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旨在積極發揮各級體育部門服務全民健身的職能作用,著力解決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知》中指出,2015年文化部會同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積極促進和規範了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開展。但是,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個別地方甚至發生了健身民眾搶占活動場地的衝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主動作為,積極發揮各級體育部門服務全民健身的職能作用。具體要求分為四方面內容,包括“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廣場舞健身活動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其中,在“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的內容中,《通知》明確強調向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出現的四類不良現象說“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運輸等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