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已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
- 類別:政府法令
- 公布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 公布時間: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主席 柴松岳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檔案全文
一、電力安全生產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對於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切實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
二、電力安全生產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把安全生產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
三、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標準,完善規章制度,制定並落實確保全全生產的各項措施。
四、各電力企業是電力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建立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所轄範圍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五、電力安全生產的目標是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活對電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絕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電網大面積停電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六、電力系統運行要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調度管理,嚴肅調度紀律。各電力企業要協調配合,共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七、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性評價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要制定事故處理預案,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八、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重要工種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九、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鼓勵電力生產高新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推進電力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努力實現電力安全生產的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