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3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3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3-06-25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3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2003-06-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63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伊拉克暴發霍亂。從4月28日到6月4日,該國巴斯拉省、米桑省和穆薩納省共確認霍亂病人73例,另有1500多名疑似病例。為防止霍亂傳入我國,保護前往伊拉克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伊拉克的旅客,如有嘔吐、腹瀉等症狀的,在入境時應當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對霍亂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伊拉克上述地區的交通工具、貨物、貨櫃、行李、郵包要嚴格進行檢疫查驗,必要時可依法實施消毒、除蟲處理;如帶有水產品、水果、蔬菜、飲料及其他食品,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不準卸下。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國際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伊拉克的人員,可提供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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