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05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05號,

【發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05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寶豐酒(寶豐牌)、信陽紫雲英種子(信源牌)和駐馬店十三香清真調味品(王守義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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