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制定了《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配實施細則》,現將2003年天然橡膠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配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國家計委
- 發布文號:國家計委公告2002年第5號
- 發布日期:2002-09-30
- 生效日期:2002-09-3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檔案來源: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簡介,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分配原則,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時間,
簡介
根據《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令第20號),現將2003年天然橡膠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如下:
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
(一)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為85萬噸。
(二)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為A類、B類。A類為一般貿易進口配額(包括除加工貿易以外的各種貿易方式進口);B類為加工貿易進口配額。
(二)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為A類、B類。A類為一般貿易進口配額(包括除加工貿易以外的各種貿易方式進口);B類為加工貿易進口配額。
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
2002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紀錄(需提供2001年有關數據);2000至2002年無海關、工商、稅務方面的違規記錄;企業2001年進行的年度檢驗合格;沒有違反《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記錄。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一般貿易進口配額的申請企業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二)2002年有一般貿易進口實績的企業;
(三)子午線輪胎、大型工程輪胎及特殊橡膠製品生產企業。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一般貿易進口配額的申請企業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二)2002年有一般貿易進口實績的企業;
(三)子午線輪胎、大型工程輪胎及特殊橡膠製品生產企業。
分配原則
(一)一般貿易進口配額(A類)由各地省級計委在國家計委下達的總數內,分配到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
(二)加工貿易配額申請者,憑外經貿部門發放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省級計委申請並領取《天然橡膠進口配額證(B類)》。
(二)加工貿易配額申請者,憑外經貿部門發放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省級計委申請並領取《天然橡膠進口配額證(B類)》。
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時間
200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省級計委負責受理屬地範圍內的企業申請。各省級計委須於2002年12月1日前將《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安排通知書》傳送到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