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4年11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以國衛食品發〔2014〕84號印發《關於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重要意義、逐步建立健全首席專家制度、規範對首席專家的日常管理、完善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
  • 文號:國衛食品發〔2014〕84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4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

意見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衛食品發〔2014〕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為全面履行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智庫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現就建立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食品安全作為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本次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等職責。這些工作任務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法規政策性和科學技術性強,履職能力的要求高。通過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職、科學決策、妥善和科學應對社會關切提供重要的專業技術支持。
(二)食品安全問題十分複雜、敏感,人民民眾高度關注,要充分認識衛生計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針對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專業隊伍及其能力現狀,迫切需要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通過明確食品安全首席專家(以下簡稱首席專家)的職責任務,協助行政部門打造專家團隊,儘快培養一批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交流方面的骨幹專家,進一步提高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健全首席專家制度
(三)首席專家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適應職責調整需要,在專業技術機構中選拔、培養的食品安全專業帶頭人。首席專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專家團隊的作用,廣泛收集、研判專業領域的觀點和意見,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決策提供專業意見,為開展食品安全公眾交流提供科學解讀。
(四)國家級首席專家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會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遴選和管理,根據專業分工進行聘任。省級首席專家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專業技術機構負責遴選和管理,遴選範圍為本轄區食品安全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原則上每省(區、市)聘任1名。地市級及以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首席專家。
(五)首席專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良好的政治思想素養和職業道德,德才兼備、作風正派、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熟悉食品安全相關的政策法規,在食品安全相關專業方面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專業技能,並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長期從事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具有研究解決本領域食品安全實際問題的能力;善於開拓創新,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人際溝通和團隊協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首席專家實行聘任制,可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選拔:
1.推薦。本著個人自願和所在單位同意的原則,各有關單位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專家。各推薦單位應當按照首席專家的有關要求對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和工作業績等情況進行審核,並出具推薦意見。
2.遴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專業機構對推薦人選的專業特長、工作履歷、工作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後,通過評審程式審核確定首席專家候選名單。
3.聘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後,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聘書,並向社會公開。
三、規範對首席專家的日常管理
(七)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首席專家的管理,建立考核評估制度,每年結合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專業技術機構對首席專家進行履職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八)首席專家應當按照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充分發揮專家團隊的作用,圍繞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和社會關注的問題,積極收集和追蹤食品安全信息及發展動態,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提供專業信息和建議,並對所提出的意見負責;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風險交流和科普宣傳;積極參與食品安全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首席專家應當帶頭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首席專家名義開展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
四、完善保障措施
(九)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做好本地區首席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並及時研究解決貫徹實施中的有關問題,不斷探索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本地區食品安全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紮實穩妥有效推進。
(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採取各項措施,不斷加強首席專家及其專家團隊的能力建設,定期組織培訓和交流活動。首席專家可優先參加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相關學術交流活動,帶領專家團隊優先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相關研究課題。
(十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人才的激勵政策,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食品安全首席專家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經費預算統籌安排,並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嚴格管理。
(十二)各地應當以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的實施為契機,通過充分發揮首席專家的示範及領軍作用,著力培養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標準、監測、評估人才,形成不同層次專業人才結構合理、梯次發展的良好局面,加快衛生計生系統食品安全人才隊伍的建設。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11月14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